中国项目管理者联盟上海俱乐部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中国项目管理者联盟上海俱乐部,英文译名为MYPM-SHANGHAI CLUB,缩写为SHPM。 第二条 本会由热心于项目管理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引导和组织广大项目管理爱好者,利用这个自发组织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探索与研讨活动,为提高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及整个项目管理科学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同时作为中国项目管理者联盟网站在上海的分会,成为其在上海地区组织非在线讨论和其他与联盟有关之活动的承办机构。 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地址: 第二章 会员活动 第六条 主要活动: (一)组织开展针对项目管理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以项目管理为主题的科普活动。 (三)组织开展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教育、培训、考试活动。 (四)组织开展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类咨询、策划活动。 (五)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项目管理案例的推广、转化和开发等工作,举办各类研讨会、展览会、演示会等活动。 (七)组织编辑出版项目管理类书籍、期刊、科普读物、电子声像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八)开展与境内外项目管理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交往活动。 (九)举荐人才, 提供一些工作机会,并表彰奖励在学会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十)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一)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个人会员学历不限,但要求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或者是专业爱好者。 第九条 入会程序:自由加入,登记入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优惠权。 (三)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分摊实际参加活动的费用。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时,经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暂不设理事会,由会员推举一名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活动的召集工作. 第十五条 分专业小组委任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和组织讨论活动, 另外每组需委派一名书记员,负责对每次活动做书面记录,整理讨论结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参加活动者按每次活动的实际支出平分 第二十九条 本会暂不收取会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徽图案为以中国项目管理者联盟标志为基础加上上海俱乐部字样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会的会徽、标志和名称从事未经理事会授权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首届俱乐部成员大会表决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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