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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一工程由业主甲方和总包乙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除室外管网、道路、园林等施工项目外全部承包给乙方,建设项目竣工所发生的工程款由先乙方垫付,待竣工后,甲方将百分比销售款付给乙方做为承包款。

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由于室外工程另招标,出现甲方单独指挥另招标施工队施工,总包不予协作的矛盾发生。
2、由于总包垫资的原因,总包自认为也是“甲方”,对安全生产投入甚少,减少各项开支。

针对此种合同带来的不利因素如何化解?
案例分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上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室外工程不在工程承包合同之内,只是没有约定分包方的管理是否归总承包方,是否付管理费或配合费给总承包方。只要业主与总承包方沟通,明确此点问题,总承包方是应该配合的,他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来承包工程的。
在项目管理中,属于范围管理部分没有明确,同时沟通方面存在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是现在好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操作方法,房地产公司将土地拿到手后,在规划、设计完成后基本上就没有资金再进行施工付款了,因此就要求施工单位垫资,进行暗箱操作,因而总承包方当然是“老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就他说了算,建设单位管不了,监理人员根本就更管不了。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一个隐性的,所以总承包就不愿意投入。归根结底还是施工合同的问题。合同中明确“垫资不是偷工减料的借口,如果他们的各项管理达不到合格要求,相关费用应从所付的百分比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可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力量进行督促,如安监站、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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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zhxj_3767 发表于 2008/6/11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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