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计量;专用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的5.2条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权中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确认权,监督检查权,工程款支付审核权和签证权、安全监督管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场情况如下:
1、地下室土方开挖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复;
2、地下室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自己做了一个回填土工程量报审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了批复,同意了该工程量;
3、后来,在地下室外正式回填土之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一起对需要回填土的部位进行了实际测量,并在相关成果资料上签字确认。
实际测量的工作量与施工单位报审量存在误差,报审量大于实际测量的工作量,实际测量的工作量与经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量基本相符,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工程量应该执行报审量。
你作为造价工程师,该如何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