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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冲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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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参加了一个关于可靠性,测试学管理的培训,涉及到较多的人际关系学的问题,其中关键因素是人际关系的矛盾,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是问题难点。但凡管理类的工作都会有矛盾存在,想起前一段时间看过的电影“井岗山”的诸多片段,毛主席组建红军的过程,他一个根本不懂军事管理的人,又没有留学经历,有周恩来,陈独秀,朱德等即懂军事又有高学历的人存在,他是怎样确立自己的领导核心的,仔细品品他化解矛盾的手段,深深思付他以退为进的谋权手段等,不得不配服伟人的伟大。 回过头来想想我们在企业中遇到的矛盾都是常规的,是对事的,不是太尖锐,大不了是利益所在,不会关乎生命。归结起来这些矛盾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矛盾中的一方自愿退让; (2)斗争及一方战胜一方; (3)妥协; (4)双方的结合。 一般第一种方法和第二种方法都不可取,因为在这两种方法下,矛盾双方中总有一方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退让的一方或斗争失败的一方因为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总是会伺机反抗,所以并没有使矛盾真正得到解决。而第三种解决方法也是无益的,因为采用这种解决方法是矛盾的双方都作出让步,因而需求都没有得到满足,实际上是把矛盾的解决往后推迟而已,以后一旦有机会,矛盾总是还会再爆发的。解决矛盾冲突比较有效的办法是第四种方法,即结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就是矛盾冲突的双方从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出发来寻找解决矛盾冲突的办法。把这种“结合”的方法应用于解决企业中的劳资之间的矛盾。大概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工人与雇主之间都以自己的力量来相互抗衡的话,则双方的利益都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只有工人与雇主双方都看到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才能有利于协调双方的利益。 为了能真正实现用“结合”的方法来解决矛盾冲突,用“共享的权力”来代替“统治的权力”是最有效的方式。所谓“统治的权力”是指由职位或职务所决定的权力,也就是韦伯所说的“合理—合法”的权力,或者叫“正式的权力”。这种由职位或职务所决定的权力在组织中必然由于职务的高低而形成“上司”和“下属”的角色,这就给采用“结合”的解决矛盾冲突的方法造成了障碍。当存在着“上司”和“下属”的差异时,双方就难以认识到利益的共同点,“结合”就难以实现。因此,在组织中不应该存在着“上司”和“下属”这种角色上的差异。组织中的“命令的发布者”并不因为他们是“上司”而可以向其“下属”发布命令,“命令的接受者”也并不因为他们是“下属”而必须接受命令,双方都是服从于“客观形势规律”而“发布命令”和“接受命令”。这样,就使组织中权威存在于形势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个人或职位之中,它使组织中的权威非人称化,把权威转向知识和经验。这就为组织中采用“结合”的方法创造了条件。 |
lupx123 发表于 2008/6/13 11:38: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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