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谈谈我对“馒头事件”的看法,权作抛砖引玉:
首先,我们都是法律上的外行,这个事情到底有没有侵权,那是法律专家们研究的事情,我只是从大众心态上分析这件事情。其次,也有人认为这个是陈凯歌和胡戈唱的一出双簧,确实也有道理,我们也不要管他们到底谁利用了谁,只要大家都出名了,目的就达到了。以下的分析都是建立在陈凯歌的确“冲冠一怒为馒头”的基础上。
这件事情刚一传出来,我的第一感觉也是觉得陈凯歌的确太小气、太霸道、太自以为是了,而且去和一个小人物过不去,殊不知名人是不能乱生气的,因为他们一不小心会造就一个新名人,反而成就了对方。如果陈凯歌觉得自己是名人而觉得自己就应该高人一等,对胡戈进行居高临下的指控的话,那么,这个人的确太缺乏内涵了;
但是我仔细又一想,陈凯歌的确有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的权力,为什么我们下意识地对他的行为进行排斥呢?说到底,还是一种仇富的意识在作怪,我们不能因为这个而剥夺陈的权力。如果我们只是因为陈凯歌是一个名人,心理上下意识地站在胡戈一边,那么说明我们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我们离法制社会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最后,套用一句经典电影台词:做人要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