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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沙特项目巨亏内幕

  2010年10月25日,中国铁建发布公告称,由于承包的沙特麦加轻轨项目出现实际工程数量比预计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预计将发生人民币41.53亿元的巨额亏损。

  公告发布之后,股市上大小股民无不震惊,股民称之为“史上最雷人的公告”。

  公告发布之后,各种媒体争相报道,晚上议论纷纷,不过,工程建设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所以各种报道和讨论也都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各种分析都很难触及问题的本质。

  笔者从事海外工程管理工作将近八年,所以对于中国工程企业承包海外工程的种种情况十分熟悉。本来最近事情多,没打算专门写这件事情,可是昨天发现网上一篇新闻稿《沙特风暴:中铁建海外工程41亿巨亏警示》,在结尾的时候提到笔者一篇旧文的观点,其实此文是笔者为了应付领导的要求临时赶制的东西,所以写的很简单也很随意。因此,为了让大家对于这次事件有个深入的理解,笔者也决定就此事件做一点分析。

  关于中国铁建10月25日的公告,网上讨论最多的是中铁建关于亏损原因的说明:

  “该项目采用EPC+O&M 总承包模式,项目签约时只有概念设计,主要由于业主提出新的功能需求及工程量的增加,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预计总成本逐步增加。到2010 年6月30 日,预计总成本增加到125.44 亿元。

  2010 年下半年,项目全面进入大规模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展开,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再加上业主对该项目的2010 年运能需求较合同规定大幅提升、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业主为增加新的功能大量指令性变更使部分已完工工程重新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

  对于不从事这一行工作的人来说,这一段解释一定非常难理解,因此就出现了网上各种各样的疑问。

  现在EPC项目非常流行,在EPC项目中业主会给出功能要求或者是概念设计。比较好的方法是业主给出功能要求,各个承包商在投标时,提出自己的方案和报价,这样业主接受了方案和报价之后,承包商就按照这个方案和报价实施,相对来说争执就会较少。比如,奥运会的国家体育馆,各承包商是在投标前各自做出自己的方案,并报给业主,最后由业主选定中标的承包商,在确定承包商前,各个承包商的方案还都进行公式,由市民进行投票。

  不过,通常的情况都是业主在招标时给出概念设计及规范要求,概念设计当然并不完全,只有大体轮廓,但是规范会写的很全面。大家一定不要认为,规范写的全面是好事,一般这种规范会写的包罗万象,基本上是签订合同以后,业主怎么要求可能都能在规范中找出依据。

  而承包商在投标期间并不做细化设计,只是按照业主提供的概念设计报价,因为通常投标时间很紧,也没有时间去做。签订合同以后,承包商再在业主的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然后提交给业主批准,此时承包商和业主在功能要求上一定会产生争执,结果导致承包商开始的设计很难批准。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要么承包商接受业主的要求,增加成本,要么坚持不按照业主的意见修改,不断的拖工期,最后可能去打官司。不过,真要去仲裁或者上法庭,承包商也很难赢。

  因此,操作这样的项目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要具有高度的国际工程水平,才有可能将这种风险降到尽可能小的水平,恕我直言,目前中国即使最好的公司,离能操作这样的项目的水平还相差很远,更不用说中国铁建了。公告中提到,中铁建早已经提交了索赔,但是业主一直没有答复,应该说的就是这方面的情况。

  不过,这应该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因为由于合同的工作范围的争执,通常不会导致如此大的损失。

  EPC项目和一般的建造合同不一样,后者一般图纸详细,承包商只要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来分析工程和报价就可以。而EPC通常只有“业主要求”或“概念设计”,这时估计工作量将非常困难,必须要由设计人员与合约估算人员配合,并需要完成一定程度的设计,才有可能将工作量估计的较为准确,但是我估计,中铁在投标的时候,肯定没有这么做,恐怕只是根据经验粗略的估计工作量就投标了,因为有很多中国的公司在投EPC的项目就是这么做的。而这方面的失误,在合同上就完全没有索赔的理由了。

  综上所述,笔者估计,中铁建此项目的亏损,应该主要是两个方面:

  1. 由于中铁的投标人员对于工程量估计失误,导致实际实施的工作量远大于报价时估计的工程量。

  2. 由于投标时至于概念设计,实施时业主及承包商在功能要求上争执较多。

  另外,还有一些原因,中铁建公告虽然只字未提,但我估计他们一定是遇到的,只是没法说而已:

  1. 对于当地市场情况不熟悉,未经过仔细的市场考察和询价。据笔者的了解,中铁建在这个项目上是初次进入沙特市场,新进入一个市场,处于风险控制考虑,必须要对市场进行认真考察。而针对具体的项目,在投标时就要对材料和分包商进行逐项的询价。很不幸的是,国内很多承包商在承包海外工程的时候,这些工作都是不做的。一是时间紧,来不及做,而是,能力不足,做不到,三是,做惯了国内的项目,思维定势,直接就套国内经验估价。

  2. 对于当地规范及技术要求不熟悉。在沙特主要是使用美国标准,国内的承包商虽然说是也做了二、三十年的海外工程,不过对于国外的规范标准仍然是十分陌生的,中铁肯定也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会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投标的时候无法准确估计成本,而是会造成实施的困难,特别是设计过程。

  3. 缺乏实施国际工程的人才,对于国际工程的操作模式不熟悉。国际工程的操作模式和国内有很多不同,而且尤其重视书面工作,国内能够进行这些操作的人是少之又少。比如索赔,如果不能及时的发现索赔机会,留下记录,准备资料,完成索赔报告,本来有机会的索赔也会变成没有机会。

  4. 对于沙特这个国家的情况了解不足。沙特是中东宗教气氛最浓的一个国家,各方面限制非常严,而中铁这个项目的工程所在地是伊斯兰的圣地麦加,限制就更严了。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这个地方甚至不允许非穆斯林进入,所以中铁在实施这个项目的时候,搜遍整个中铁集团寻找回族民工。

  中铁公告以来,网上议论纷纷,对于这一公告有各自的观点,笔者罗列了几个,并给予简单的答复。

  1. 这次事件是公司配合庄家洗筹,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最终这部分预亏是可以索赔到的。

  2. 这个项目是政府间合作的项目,根据公告,责任也是业主的责任,所以肯定不会亏。

  3. 这次的巨额亏损,是中铁领导与沙方合作,中饱私囊,并拿长虹来做比。

  持有第一种观点的人,主要是不相信一个国有大公司,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其实,在海外工程中,类似这样的失误,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笔者可以随便列出十个八个,而且从亏损比例上来说,很多项目的亏损比例还远远大于这个项目。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奇怪海外工程会有这样的亏损。至于说配合洗筹,大家就有点自作多情了,这是国有企业,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导致很多人丢掉乌纱帽,没有人会拿这样的事情来配合洗筹。

  持有第二种观点的人,可能过分看重这是一个政府间合作项目。其实这个项目确实是政府部门在牵线的,但是这个项目的本质是商业性的,最终还是公司间谈判好价格,然后签了合同去做的,所以不要指望会通过政府行为来弥补这笔损失,这不同于经济援助项目。而如果有人相信公告中所说的,责任是业主的,就未免太过天真了,出了这样的事情,你让中铁建的公告改怎么说呢,难道主动说由于我们犯了这样那样的失误。

  大凡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可能都会联想到腐败之类的事情。不过,就国内的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中出现的各种失误来说,倒基本上不是因为钱进了个人的口袋,而纯粹是领导们的盲目扩张和操作失误造成。

  关于未来亏损的预测,网上也有一些新闻,一个是说因为中国铁建还负责该项目的未来三年的运营和维护,所以亏损还可能不止41亿。其实,从理论上来说,我们是不能因为他在承建业务上亏损了,在运营上就一定会亏损,不过就以中铁建的预算水平来说,如果承建业务的成本预算不准,我们没有理由不怀疑,在运营过程中很可能也会亏损。笔者做了海外工程多年,很多领导们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往往未来的亏损已经是必然的了,可是在预算中仍然是极力压低成本,估高收入,其态度之乐观可谓罕见,不过,很多时候也是从心理上无法面对现实。

  从现在的公告来看,已经发生的损失为33.29亿,预计的损失还有8亿多,鉴于项目已经快要实施完,这个损失的估计应该会相对准确,所以减少损失的主要可能应该在于索赔。笔者上面已经分析了,这种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也会给一些补偿,但是比例应该会比较小。

易风 发表于 2012/7/13 12:01:00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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