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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时间,三次婚姻,四个孩子,女子涉嫌重婚罪被捕,何解?

 7月23日,东海县公安局山左口乡派出所民警昼夜兼程,更多在线法律咨询请登录中顾遵义律师网http://www.9ask.cn/zunyi/ ,经历24小时往返800公里跨省作业,终于在河南省台前县将在逃近2年之久的涉嫌重婚犯罪嫌疑人桑某抓获归案。

  自2006年开始,10年时间内,28岁的女子桑某与包括丈夫在内的3名男子先后生育了4个小孩,在跟后面2名男子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时,其并没有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被警方抓获时,桑某尚处于哺乳期,目前,警方已经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幸福生活突生意外

  2006年农历7月的一天,一个新生命呱呱坠地,来到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东海县山左口乡村民唐某和其妻子桑某开始了真正的生活。随着2008年又一女孩儿的出生,二人世界携一子一女本是让人羡慕的美满姻缘。不幸的是,唐某的妻子桑某因其迟迟不办婚礼突然离家出走,就这样唐某失去了妻子的消息。唐思前想后,没有找到是什么地方惹怒了妻子,唯一的亏欠就是没有给妻子一个完整的婚礼,这也是他一直耿耿于怀的事情。

  惊喜转身变成惊吓

  一个月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唐某在其亲友的帮助下终于发现了妻子踪迹,怀揣着再次见到的妻子的激动心情,还在思索着怎样将妻子劝回家的言辞,当唐某真正见到妻子桑某的时候,迎来的却是五雷轰顶。原来,他的妻子在离家的这段时间一直居住在同乡杜某的家中,当了解到桑某跟杜某是以夫妻名义在村里共同生活时,唐某希望俨然已经变成了绝望。

  无助时公安机关伸出援手

  2014年,唐某最后得知其妻子桑某竟然和杜某生育了一个女儿后,他方才醒悟事情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在朋友的鼓励下,他来到了东海县公安局山左口派出所,经调查发现:山左口乡唐某妻子桑某在没有和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后与山左口乡石桥河村村民杜某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并育有一子,桑、杜二人涉嫌重婚罪,公安机关随机对桑、杜二人展开抓捕,却一直无果。

  警方追踪800公里抓捕

  2016年7月20日,东海县公安局山左口派出所收到线索,涉嫌重婚犯罪在逃嫌疑人桑某出现在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镇,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派出所、网监、刑侦等多部门联合行动,行动部署后,于21日凌晨3点出发进行跨省抓捕,行动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经过24小时争分夺秒的雷霆一击,成功将躲藏在居民家中的在逃人员桑某抓捕归案。

  嫌疑人再生一子

  犯罪嫌疑人桑某被抓获归案后,民警迅速将案情向法制部门汇报,却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以仍在哺乳期为由申请取保候审。在得知杜某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期间又与河南贾某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在已经9个月大了。按照桑某的供述,与其同居生活的贾某也可能触犯了重婚罪,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那么什么是重婚罪,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重婚呢?蜀黍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看黑板~

  重婚的形式1

  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2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jnzgflw 发表于 2016/11/9 14:53:3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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