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民PMB:4047 省份:重庆市 行业:综合应用 注册:2003/11/5 |
在实施政府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工程进度款审核中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造价,应引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和解决。一是工程进度款严重虚报。如在审计某个造价约7.5亿的安置房项目中,一年下来,审计在监理单位审核工程款的基础上,累计核减金额1.4亿,占18.7%。二是工程进度款申报程序不合法。工程进度款申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已完工程是合格的,并且监理单位验收通过,签署具体的检验批。现在普遍问题是,工程干了就申报工程款,事后或等竣工结算再补相关资料,有些项目甚至就没有资料。三是需要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隐蔽工程,资料严重缺乏。根据相关法规,隐蔽工程实施后,需要业主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基坑、基槽、承重墙、建筑物基础等重要结构部位,还需勘察、设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现实情况是各方对于这块管理较薄弱,继而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议。如某个强弱电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法申报进度款,按规范上的做法与实际做法,工程量相差悬殊。又如某市政道路工程中,由于没有隐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就一被水淹了快2年的一段路基,当初回填是否是素土还是掺石灰回填发生争执。 处理办法:一是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要进行严格审核,使所报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工序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试验资料等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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