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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际殡葬协会章程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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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gvsna PMB:68 省份:广东 行业:综合应用 注册:2008/10/2 |
第十章 部门 第一条 常设部门 协会有以下三个常设部门: 一、殡葬服务和国际运尸部; 二、防腐部; 三、教育培训和文化部。 第二条 新部门 执行委员会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按需要创立新部门。 第十一章 国际会议 协会每两年资助举行一次国际会议。召开地点在主席所属国家。执行委员会辅助主席准备国际会议。 第十二章 会费和收入 第一条 会费 每类会员的会费价格在会员大会中公布。所有会员在接到书面会费确认函后需在60天内缴纳。6个月内未缴纳会费者,执行委员会有权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二条 其它收入 协会可以接受津贴,赠品,遗赠物,出版税和其他形式税收的收入等。 第三条 审查 审查机构有2名在会员大会中选举出来的会员担任,作为审查员。审查员不能是同一国家,也不能来自秘书处所在国家。此外,他们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也不能和协会主席同国籍。审查员任期2年。期满后能够继续竞选。审查员检查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并依宪法条文审核年度财务报表。审查员将其裁决报告理事会,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上作出报告,请求理事会批准在一个财务年度中的审核。 第十三章 语言 协会官方语言为英语。 第十四章 财务年度 协会的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十五章 修订 此章程的修订在会员大会中须经2/3的国家会员肯定后才可实施。如修订案经采用,在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会员。 |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08/10/2 23: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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