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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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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7634 PMB:4304 省份: 行业: 注册:2006/5/31 |
1、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不接受任务。 2、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 3、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 4、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 5、工长或组长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 6、发现违章作业者,工人有权向上级反映、汇报。 7、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上告。 8、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 |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14/11/28 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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