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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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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7634 PMB:4304 省份: 行业: 注册:2006/5/31 |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埋,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OO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松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肉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甲报审批制度,凡是电器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建工程内不准做库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取可燃保温材料。 |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14/11/26 18: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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