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研发合作:依据、模型与绩效
发布者:齐欣 赵勇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 点击: 发表日期:2007-11-15   关闭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市场经济的竞争由资本竞争向技术竞争演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成为企业能否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革新的速度加快,企业所处技术环境的变化也越来越快,而且更难预测。许多企业难以单独承受为保持其竞争力所必须进行的不断增加的研发投资与风险。同时,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需求逐渐趋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因此,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技术创新能力日益成为企业提高效率的关键因素。随着市场和企业生产体系逐步向区域化和全球化发展,企业的全球化竞争更加激烈。在这些因素作用下,许多跨国公司选择了企业间的并购战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以保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并购后的企业逐渐面临技术研发投资成本加大,技术创新速度要求加快以及制造技术如何灵活使用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以寻找新的方式来加快新技术的开发,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合作研究来实现它们通过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自我研发所难以实现的目标。研究合作组织(RJVS,也称为研究合资企业,研究联合体)是为反垄断法所接受的一种合作创新组织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个以上的企业为了从事研究开发而共同形成并控制的一个新组织,参与者(即合作主体)为某一特定目标,各自提供不同资源和专有技术、知识技能等,共同参与完成一项创新任务。
  
  一、公司合作研究的理论依据
  
  现代企业间的研究合作逐渐由单向关系向双向关系转变。所谓单向关系是指技术的流动仅从技术的占有方向接受方流动,或从一家合资企业向另一家合资企业流动。双向关系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或者针对某一具体研究项目成立一个研究与开发合资企业。依据理论学者在长期研究中的侧重点不同,可将合作研究理论划分三类:交易成本理论、战略管理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
 
  交易成本是由于市场失灵所致,即市场中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市场失灵促使企业以内部组织替代外部市场,以行政安排替代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配置,从而提高交易的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一个市场没有外部干预,最具经济效率的组织形式将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由于企业间的研发合作,两者间将互为补充,形成1+1大于2的效果,即协同效应。交易成本经济学把合作研究看作是一种便于技术知识生产与扩散,处于组织与市场之间的混合形式。由于研究合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为了监督合作方的行为,将必要的技术知识内部化,并置于统一的管理与控制之下。研究合作将市场交易中的一方预期风险转化为合作者的共同责任。为了共同利益,同担风险,开展资源互补、优势叠加的研究合作。
 
  战略管理理论包括竞争力理论、战略网络理论、企业资源理论、动态能力理论、新技术战略选择理论。企业采取对自己最佳的经营战略,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研究合作恰好是改善一个企业比较竞争地位建立新的竞争优势的一种工具和途径。合作研究是连接市场与企业的中介,发挥着组织化市场的功能,它较好地体现了信息化时代把市场竞争和组织管理联系一体、综合运作的要求。当企业所需的某种稀缺资源被其他企业所独占,资源的可获得性较差。或者由于企业的过度经营导致资源枯竭时,企业往往要求与拥有该资源的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借助战略合作,包括研究合作能够便利地获得这些外部互补性资源。并且合作研究能够促进企业学习并有机会进入新的技术领域,有效处理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
  
  产业组织理论主要研究在科学技术知识存在潜在市场失败条件下,企业间的R&D合作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产生的影响。强调这种失败是基于知识被看作是一种公共物品,生产这种知识产品比传播它更加昂贵。知识产品的投入与所得回报不成比例,导致企业对知识产品的投资不足。借助企业间研发的合作的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R&D的投资不足问题。
 
  二、公司间合作研究的收益
  
  1.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创造协同效应。

  协同这个词是从古希腊语中借用来的,它标志着开放系统中大量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整体的、集体的或合作的效应。每一个企业由于各自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各自科研能力的有限性,没有哪一个企业能够独家长期拥有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最优技术,企业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已很难掌握竞争的主动权。为此,大多数企业的对策是尽量采用外部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以实现内外资源的优势互补。通过合作研究,相互传递技术,加快研究与开发进程,获取本企业缺乏的知识和信息,分享新的关键技术,共同开发新技术,创造协同创造效应。

  2.分担风险并获得规模和范围经济。

  激烈变动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在R&D方面需要实现不断缩短开发时间、降低研究开发成本、分散研究开发风险。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研究和开发一项新产品、新技术,常常受到自身研发能力、自身投资能力、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消费者态度等因素制约,需要付出很高代价。而且随着技术的日益复杂化,开发成本越来越高。这些因素决定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具有很高风险。通过建立合作研究,每一个成员公司只需投入相对于独立研究与开发较少的资金,同时各跨国公司可在其研究与开发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将其资金分散到多个不同研究项目上,从而避免了庞大的科研资金集中于一个或少数几个研究项目,而使公司面临经营风险过高的情况。

  3.合作研究有助于消除各成员间不必要的重复竞争,对付共同的竞争对手。

  通过R&D合作联盟,使各成员公司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技术共享,由此可以避免各个成员公司投入巨额进行重复地研究与开发,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竞争,节省了研究费用,增强了资金实力。同时,具有共同竞争对手的跨国公司通过组建R&D合作联盟,相互提供技术与资金进行合作,促进了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从而使整个R&D战略联盟的实力得以增强,便于对付联盟内成员共同的竞争对手,有效保护加盟公司的经营安全。

  三、企业间合作研发收益模型论述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经济学教授大卫·阿尔夫(David Ulph)在《竞争创新与研究联合体》(Competition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Joint Ventures,1999)一文中强调两种基本情况,第一是与研究合作知识溢出的外部性有关;第二是关于企业进行互补性R&D还是替代性R&D。模型以两个公司为讨论对象,并假设两公司生产的产品可以相互替代或者互补。每个公司都开始具有最初的技术,且具有最初的边际生产成本,两公司花钱做研发是为了发现新的低成本的技术。每个公司发现新技术的可能性在于他们所做的研发。

  假设如果某一个公司独自去研发,他可以比不作研发时降低他的成本。假定由于信息的外溢,一部分的信息外溢给没做发明新技术的公司。如果两个公司共同去研发,信息的相互交换使公司能从另一公司的研究中获得利益。同时对于两个公司而言,各自所得的收益只可能是次优的,因为他们是通过信息的交换来增加收益,所以取两者都获得信息时,信息外溢的较小的那个值作为两者信息外溢所得收益的自变量。

  两公司研发的总和是用来比较收益的量值。两公司的研究若是极好互补的,这表明任一公司能从另一公司获得利益。两公司的研究若是极好相互替代,则公司自己的研发进展与从另一公司所得相独立。大卫·阿尔夫分别讨论了两公司都不做研发,只有一个公司做研发,两公司都去做研发三种情况,从而得出这三种情况下的研发收益总和。大卫·阿尔夫利用上述模型来检验非合作和合作均衡时,即是从研发收益总和最大化条件出发,比较两者的优劣。

  1.非合作均衡

  假定公司间不合作,每个公司的研发是各自的行为,公司只能从另一公司出口的信息中获得部分研发。

  ——分享出口的研发

  这种情况发生依靠诸如以下的一些假设:准许使用是可能的,公司间可以自由的分享信息,即信息的分享是可能的。对于卖方而言有个可以接受许可的最低价;对于买方而言有个愿意支付许可使用的最高价。如果产品是相互替代的,指出卖方愿意接受的价格随着信息外溢量的增加而递减;如果产品是互补的,则指出卖方不愿意卖而买方非常愿意买。如果买方愿意支付许可使用的最高价大于卖方可以接受许可的最低价,许可使用将会增加,这种情况在产品是互补时是满足的。如果商品是相互替代的,当通过限制信息的买卖来行使对信息的垄断的范围很小时,许可使用也将会增加。如果许可使用不能发生,但信息可以免费的溢出,这会发生在商品是互补的而不是替代时。

  ——研发协同

  若公司免费给出信息,得出一个非合作均衡的条件;由于信息的免费的分享,两公司都不会尝试在别人之前改革。如果信息不能分享,得出另一均衡条件。如果信息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卖出,则得出包括议价在内的第三个均衡条件。

  2.合作(RJVS)均衡

  讨论RJVS均衡也是和非合作均衡一样从上述方面讨论,分别得出均衡条件,从而两者作比较。

   ——分享出口信息

  如果研发是互补的,RJVS将会选择最大研究协同度,这样更有助于收益最大化,当两公司同时研发时,信息最大的分享;但是如果只有一个公司做研发,只有在其愿意分享信息后所得大于没有信息分享时的所得的情况下,RJVS将会分享信息;如果许可使用是可能的,且研发路径是极好替代的,同时如果两个公司都做研发而没有信息分享,则在这种情况下RJVS还没有在非合作情况下出口信息运作的好。

  ——研发协同

  由于是考虑两个公司,所以根据RJVS操作的实验室数,大卫·阿尔夫分为一个和两个实验室来讨论。操作一个实验室,对于RJVS而言,就没有互补可以挖掘。操作两个实验室,根据研究路径是否互补,或当只有一个公司作研究时信息是否完全分享,从而得到当研究路径是极好替代时期望的值,以及当研究路径是极好互补时期望的值。比较这两个值为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研发路径提供帮助。

   ——研究的计划协同

  它可以挖掘互补,如果研究路径是互补的,通过战略的协同,RJVS能计划它们研究路径来使它们的互补达到最大化,充分挖掘RJVS参与企业之间的互补,从而增大收益值。选择实验室数目,RJVS可以直接通过比较来做决定。它可以避免重复研究,这点在当研究路径是极好替代和当RJVS选择分享信息时是很有意义的。
  
  四、结 论
 
  结合大卫·阿尔夫的模型思想,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通过对研发的极好替代和极好互补的两个方面的探讨,由所得到RJVS在各种情况下的最大利益条件,比较非均衡时的利益最大化条件,并对两者进行直观的量化分析,在满足模型假设条件的情况下,RJVS确实改善了非战略性研发投资不足问题。两个公司均从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的角度来分享信息,从而增加了从事研发的激励因素。其次,RJVS能预先规划其研究路径以使它们的互补达到最大化,从而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另外,RJVS可以较好选择自己的研发模式,最终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充分看出,企业间合作研发的作用对企业实施其经营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应当注意,在RJVS形成决策时,合作方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资源禀赋以及形成合作创新的条件,否则,即使形成了RJVS,也可能会产生不公平的RJVS产权分配、组织设计和成本分摊,在研发过程中难以协调活动、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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