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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目标责任制、跟投制、绩效考核组合应用的设想 

我们搞了一年多的项目目标责任制,就是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内部招标,交风险保证金。完成既定的利润目标项目部获得奖励,超过目标利润的部分公司与项目部分成。总体看来效果不错,大家的积极性很高。

同时,我们也对公司的各个部门实行了绩效考核。总体来讲,部门的工作是为项目服务的。所以,我们将布置到各部门的任务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根据考核的结果对部门进行奖罚。

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不能体现公司的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利益挂钩;公司与项目部的权责难以界限;项目部“不顾大局”,最大限度地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调配的灵活性被削弱,有管理失控的风险;公司各部门为项目服务的主动性差,积极性不高等等。

纠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项目与部门的目标没有形成一致,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

用什么机制,把项目与部门拧成一股绳,把员工与公司打造成利益共同体,朝一个方向使力?

最近恰好接触到关于“万科项目跟投制”的一些文章,介绍得比较全面。于是,有了用“项目跟投制”作为“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中介,把项目部和部门的利益联系起来的想法。怎么做呢?

我的想法是,每个项目中标后,公司算出最低利润指标,项目经理(部)内部招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然后公司各部门管理层(含其他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对项目利润目标进行“跟投”,即视为项目部的“法定合伙人”。公司其他成员可自愿“跟投”,跟投(风险金)比例不超过“法定”比例。

项目部成员的风险保证金形式为按内部招标文件要求按(项目经理与其他成员)比例现金缴纳。“法定合伙人”的风险保证金形式为每月工资总额10%×合同工期现金缴纳,“自愿合伙人”参照执行不超过。

项目部成员及“合伙人”每月工资按110%发放,时间与项目的合同工期一致。也就是到合同工期时,缴纳的风险金已退还到员工手中(相当于每月涨了10%工资)。待项目结束后,如果达到预期利润,项目部按内部协议进行奖励,“合伙人”按“跟投”总额全额奖励。没有达到预期利润,项目部按内部协议扣除风险金,“合伙人”扣除全部风险金(相当于没涨工资)。

公司各部门同时执行“绩效考核”,对累次不合格的员工直接除名。除名及中途离职人员按原工资100%发放,不奖不罚,也不保留风险金及分红权利。

项目目标责任制、跟投制、绩效考核三者组合应用,我认为有几个好处:第一,把整个公司员工的关注点、精力、资源引向了项目——项目是利润来源之处。第二,把项目部与部门的利益进行了整合,项目“荣”则俱“荣”,项目“损”则俱“损”。第三,从机制上来看,尽可能缩短工期对员工有利,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加快工期,减少成本。第四,真正体现了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增长同步,项目越多越能体现这一点,项目越多员工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多——且风险很小,有利于留住优秀员工。

以上是我对项目目标责任制、跟投制、绩效考核三者组合应用的设想。希望能在探索中找到最适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好办法,真正处理好“企业、项目、投 资人、员工”之间的关系,打造一个“私有,共创,分享”的平台。

我演雕 发表于 2016/3/23 22:10:42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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