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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建筑业法律问题 [发表于 2008/4/4]
状态 开放帖 浏览量 849   

该帖子同步发布于博客:“阿联酋建筑业法律问题”

十年期责任 

    
在承包商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设计或施工义务之外,阿联酋民法典规定了一项十年期责任义务,即如果合同标的是由建筑师设计并由其指导承包商建造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设施,对于该建筑物或固定设施在十年内(或合同约定的更长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全部或部分倒塌或者威胁建筑物稳定或安全的任何缺陷,该建筑师和承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双方约定该设施的保质期不到10年的除外。可见,建筑师和承包商根据该规定承担义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或建筑物的稳定或安全受到威胁;(2)建筑物由承包商在负责设计该建筑物的建筑师(或设计师)的指导下建造;(3)建筑物的设计寿命应为10年以上。其中,第二个条件较为含糊。如果建筑物由一位建筑师设计,由另一位建筑师指导建造;或者,合同采取的是设计/建设模式,那么该条款该如何运用呢?对此至今并无相关的法庭判例或学术论著。 
    
此外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任何试图免除上述责任的协议无效。上述10年期限始于工程接收之时(即实际竣工之时),并且,基于上述责任的索赔必须在建筑物倒塌或者发现威胁稳定或安全的缺陷之后3年内提起。 

    
损害赔偿 

    
与其他国家一样,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害赔偿在阿联酋时有发生。阿联酋民法典第390条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固定金额。 
    
但是,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阿联酋法律没有规定延期(或因任何其他事件导致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签约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单纯的惩罚性赔偿也可获得支持。二是,为使最终确定的赔偿金相当于实际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法院在所有案件中有权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和改变约定的赔偿金额;任何与此相反的协议无效。目前为止,法院运用该审查权的范围还不确定,也还没有出现有关的案件报道,但是上述风险仍应引起注意。 

    
诉讼时效 

    
在阿联酋,不同的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大致来说,商法典规定事项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0年,而民法典规定事项的诉讼时效常为15年。伤害行为(如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自知道伤害及伤害人起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短至6个月。如果发生违约,建议立即进行咨询以免丧失本应拥有的权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隐性缺陷的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不明确的。一般认为,应当适用上文规定的10年或15年时效,但是对于已经接收的项目,如果未在隐性缺陷转为显性的时候发出通知,索赔权可能丧失。 

    
适用法律的选择 

    
根据阿联酋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阿联酋以外的法律。在从阿联酋境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适用的法律通常可能是供应商所在国或其他第三国的法律。 
    
但是,上述一般原则存在两个例外:一是,针对不动产订立的合同必须适用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阿联酋实施的建筑合同应受阿联酋法律管辖;二是,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可能受到特别限制,以迪拜为例,未经行政办公厅(Rulers Office)明确许可,迪拜政府不得选择适用迪拜以外的法律。 

    
争议解决

    
在阿联酋,仲裁是诉讼之外较为普遍的争议解决方式。除迪拜政府需经行政办公厅特许外,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将争议提交外国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阿联酋尚未签署《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因此,在阿联酋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存在难度。这在拟订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之初就应引起注意。
    
调解及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目前并不普遍,但是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载入有关条款。只要上述条款具有合同约束力,阿联酋法院或仲裁庭通常予以承认。 

    
利息与信贷费 

    
伊斯兰教禁止支付高利贷利息,但是对于是否允许合理的商业利息,伊斯兰国家各不相同。在中东地区,阿联酋较之其他国家更为自由和西化。根据商业程序法,如果债务为现金支付且具体金额在债务确立之时即已确定,那么除非另有约定,逾期未作支付的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请求支付商业贷款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率,则按签约时的市场利率计至实际付款之前;该利率不得超过12%必须注意的是,实践操作中,判决签发之前发生的利息很少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 
    
信贷费通常作为损害的一部分,与因违约或者应由对方当事人负责的其他事件导致的损失一并提起索赔。 

    
中止权和终止权 

    
阿联酋民法典第41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因对方不履行相关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业主不支付到期的期中付款证书项下的金额,承包商即可行使中止权。 
    
但是,对与迪拜政府签订的合同,必须注意错误行使中止权的后果。根据1997年第6号法律第63条(该法规制迪拜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如果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中止工程连续达15天或完全放弃工程,业主可以接收并完成工程;此时,承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未完结工程价值的10%作为罚金用以支付更换承包商的行政费用。 
    
在终止履行方面,阿联酋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如果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合同即视为自动解除,无须申请司法令。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在发出通知之后,可以要求履行或解除合同;法官可以命令违约方立即或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也可命令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此外,民法典还赋予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在出现阻碍合同履行的任何事由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承包商非因自身责任而无法完成工程,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当于其已提供的工程和材料之价值或者业主获得之利益的价款,二者取较小者。 
    
遵守上述规定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阿联酋当地律师通常会建议希望终止合同的一方先向当地法院申请允许行使终止权的司法令;二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约定事由,合同即视为终止,无须申请司法令,这也提醒签约方在拟订及修改合同条款时应对有关措辞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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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shenlin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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