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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发表于 2004/1/7]
状态 开放帖 浏览量 949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和 murder 一类,刑事案适用的 Vehicular Manslaughter (利用车辆杀人)。有个加州的老家伙在高速中一连撞死了10个,不是8个!判多少年俺忘了,反正判得很重。在该案中,法律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是因驾驶者打瞌睡或者注意力分散引起,检察官有权对肇事者作出“利用车辆杀人”的指控,注意,如被指控那就不是交通意外,而是杀人罪大类中一个严格定义的专属范畴。这是因为汽车太普及,而且相对于汽车,人非常脆弱,因此需要重点保护行人这个弱者升高司机的驾驶责任。

如果在老美的司法环境,苏女士的案子由于双方曾起冲突,因此首先就涉及刑事致死案,包括First Degree Murder 一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 二级谋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 冲动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车辆致人死亡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全部是重罪。

首先,关于一级谋杀(恶意预谋杀人),检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苏在上街前有意去杀害该农民,我想陪审团应该不会接受本项指控。

其次是二级谋杀(恶意非预谋杀人)。苏女士从现在开始需要一个好律师(我个人推荐北京田嫖娼会长和北大陈丧良教授),因为有几点对她非常不利。她的驾驶执照来源,她与死者曾有激烈的口角冲突,并威胁过死者。如果有两个以上独立证人能够证明她之前使用过威胁的口吻并且事件的进程正如她所威胁的话,在美国,理论上已经可以指控她涉嫌二级谋杀,至于是不是,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成立将入狱15年~无期。


接着,是有预见性责任的高潮杀人。激怒的苏女士不但曾经威胁过死者,并且有实践的倾向,因为她在争吵中曾经使用手中的坚固物体殴打死者。我们知道的,大陆是个禁止一切攻击性和防卫性武器菜刀刀刃长度都限制在7公分以内的地区。苏女士抡起手中的包殴打死者并不意味着她只局限于想使用皮包来发泄不满,因为她别无更有力的选择。如果她恰好在美国,恰好又持有一把合法的左轮手枪呢?现在苏女士手边恰好就有一辆汽车,她很快就选择了发动汽车,接着发生了本案。我不是在开玩笑,检控方首先就会试图使用这个逻辑并为之寻找证据,然后呈给陪审团。至少从网上的情况看表面证据成立,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如果检控方不能证实苏女士确实因为冲动有明显杀人动机的话,陪审团依然难以采纳。,不过在老美看来,动口和动手在责任判断上差别非常的大,由于有证据显示苏女士的威胁不仅仅限于口头,所以本项指控被采信的可能性大为上升,如果苏女士曾经在其它事情中有过失控前科的话。本项控罪成立判刑10年。

然后,是过失杀人,无杀人意图的导致他人死亡。实际上作为本案前几项控罪的逻辑分支,这是检控方在没有把握以谋杀罪指控被告的时候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如果网上所述威胁殴打属实的话,本案人证不难搜集。宝马这么高级的车俺是连摸都没摸过啦,不过汽车同业公会和宝马爱好者会客观的给出操作说明,基于BMW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和同型车往日事故的调查报告,大陪审不难在控辩双方对事实的认定中作出选择。由于是宝马公司而不是天津夏利,所以控方会比辩方要来得容易一些。如果车辆误操作的可信度下降,又有人证实苏女士曾经威胁和殴打死者,但是苏女士恰好请到了田嫖娼这么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证明苏女士对车辆的一点点擦伤毫不在意,并且证明苏女士一贯热心公益是个事业型的女人,,,,那么控辩双方的焦点将集中在苏女士发动汽车的意图上。我猜双方都会意识到指控谋杀困难重重,但完全无意也很难相信,,略去双方律师达成交易,,可能会取一个中性的判断,,过失杀人。无论是在试图进行倒车这种合法行为时,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还是只是想稍微加下油门吓一吓死者,却因为情绪激动没能控制住车速造成命案,,,都是因主观责任导致,苏女士当负上刑事责任,5年有期徒刑。

如果苏女士能一下子同时请到田嫖娼陈丧良两位这么优秀的律师,那胜诉率将大大底上升。不过根据老美倾向行人的司法准则,就算苏女士和死者是桃园结义八拜之交的好兄弟,两人不是下车吵架而是商量去哪里打麻将钓小白脸,,只要苏女士因为过于兴奋导致操作失误(比如倒车变前进刹车变油门什么的),而对方恰恰站在马路边上被压成肉饼,那苏女士都要被以车辆杀人罪起诉。就是说,苏女士就算没有这么多的疑点,一切都做得完美无暇除了发动汽车那一刻,只要因为本人的疏忽导致他人丧生她都会被判有罪。

在本案中由于涉及面广,控方将不会用单一罪名以有罪或无罪方式来提交陪审团,而会提出从二级谋杀到无照驾驶至少5项罪名由陪审团选择。

我个人推测,陪审团可能会裁定苏女士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成立。并且未服完3/2刑期之前不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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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bj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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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回复于 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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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高云淡,我自逍遥。
tyljj@vip.sina.com
1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tyljj


职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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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回复于 2004/1/10]
蓄意谋杀。
成恐怖分子了。
2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ich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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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回复于 2004/1/12]
曾经看过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经常不用,已经记不太准确了。但有一个案例记得很清楚:一个住七搂的人在星期天清理阳台时,顺手将一个没用的花盆扔下楼,砸死了楼下路人。何罪?我当时答的是过失杀人,但正确答案是故意杀人。

为什么呢?解释是:根据智力状况,此人有能力作出自七搂坠落的花盆可以并有可能砸死人的判断,但未加任何措施避免该情况的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杀人的条件,故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另外,故意杀人除有直接、间接之分外,还有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的界定。

对苏绣文来讲,哪怕所有不利于她的传言都是假的,比如打骂、报复等;所有有利于她的辩解都是真的,比如一向良善等。这里也撇开大部分网民的愤怒和传说的背景,只将其作为一个普通的案例,她最低也应该是故意杀人。当然,也有按交通肇事罪的说法,那方面我不懂,不便多说。

最早在搜狐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的时候,下面有一个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的调查,我当时选的是:不管怎样,拖到现在才有比较全面的报道本身就说明有问题。在将walkerch兄转贴的帖子再转给一些同事后,收到了老美对宝马事件看法的回帖,原贴没有老美的字样,在论坛转贴的时候加了上去并括弧标示以试区别,还有就是强调仅是老美的看法,不代表其他人的看法。事实上,我个人也曾就此事和一位美国同事讨论,他的看法是:不公平,坏法官哪里都有,有钱人通常都会收买受害人(他举了杰克逊第一次亵童案的撤诉),和此案发生在美国会怎样判(大体和bjyr兄转贴的相同)。

某种程度上,宝马案是现实的一个缩影。人们有理由对此关注并抒发情感。即便是中间夹杂了非理性、甚至个别别有用心,但对于政府官员和理性者而言,还是应该警醒,首先应该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会有非理性、甚至个别别有用心的声音,而且首先应该是扪心自问,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的不够,如果思考的结果是判定非理性、甚至个别别有用心者的错,那么,不思考也罢!

这里还想做几个假定:
1、毛时代(包括备受指责的文革时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么?发生了,最终结果又会如何呢?
2、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不会感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你会不会有足够勇气面对?我在94年的时候曾和一个当地的赖渣打过一架,我就有很大的压力,包括家人和朋友都劝我放弃,当时处理此事的公安也威胁我,而我之所以没有放弃,除了占理以外,很大的原因是我也有一帮赖渣朋友。
3、谁应该对现下社会中普遍的不公正、邪风日盛的现象,以至于很多本应存在于解放前的现象却借尸还魂,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负责?!
4、为什么非要等到民怨沸腾的时候才想起处理呢?老毛当年搞群众运动、搞大民主让很多上等人难受、受不了,我们现在搞法制建设,但法律又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里呀?!猫论、三个代表替代了为人民服务,群众的眼睛雪亮不再,人民的力量无穷于轻贱之中。如果没有互联网(理性者所言“可以匿名、可以不负责任”),民怨能沸腾于斯吗?看来加之于上的检查还是不够严密!
5、历史上的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样的,现在所谓的又是什么样的,根据他们宣誓时依据的章程,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关注于搞经济建设,是不是就随之可以挂样头卖狗肉,可以借金字招牌行大行不义,反正马克思也说过,资本在原始积累的时候,每一个毛孔都留着肮脏的血。
6、中国的改革不能巨变而应该是渐进的,但这里面还有个加速度的问题。如果不对越来越多的已经积重难返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解决,则始终存在巨变得诱因。互联网网上有太多的明证。


愿当政者被宝马撞醒,虽然又可能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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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 如果宝马案发生在美国 苏女士将被怎么判? [回复于 2004/1/12]
写的太好了!
4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bj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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