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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中共高层铁腕撤职两名抗SARS不力的高官一周年之际,中央酝酿和颁布一系列法规政 策,从制度入手完善官员制,建立问责制政府。国务院4月20日还正式发布《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 名行政法专家杜钢建指出,《纲要》亦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建设责任政 府亦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香港文汇报报导说,继中央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后,用人失察失误 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还将于今年推出。此外,与问责制度紧密相关的《国家监督 法》、《公务员法》也将出台。 北京舆论指出,多位重要官员因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查处,成为「高官问责」时代 来临的标志,随着《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推出,力推官员问责 制的治吏风暴将席卷全国。 令海内外瞩目的是,从去年4月20日到今年4月,三位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因对公众 安全负责而引咎辞职。去年4月20日,中央宣布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 位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省部级高官因抗非典不力而被免职。之后,全国各地又有100多名 官员因抗非失职相继遭到处罚。一年之后,身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的马富才又因去年12月 23日川东气矿井喷重大事故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的全面推广,使得政府部门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将官员问责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中。从湖南衡阳火灾到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官员问责制都在逐渐执行到位,显露出中央政府 敢于碰硬的攻坚风格。对失职渎职官员的「铁腕」,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保护。 最新一期《了望》周刊披露,中共这项有关建立官员问责制的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 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并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 辞职的情形。不过,目前未知这9种情况的详情。 为什么应该提倡官员特别是高官主动「引咎辞职」,文章说,道理很简单,因为各级官 员特别是高官肩负人民重托,权力大,责任重,理应恪尽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对于他们,理应落实责任,务必落实责任,有过错就应该追究,有责任就应该承担;不这样 做,就推行不了责任政治,建立不起责任政府。 如何让「引咎辞职」成为惯例,文章说,答案也很简单,就是用制度说话,讲约束。制 度总是靠人执行的,难免会有一些官僚主义者、形式主义者、机会主义者,觉悟不是那么高, 有了过失也不主动引咎辞职。对这些人,决不能让他占便宜。只要他确实该负责任,不主动 引咎辞职的,应该责令其辞职,或依法给予撤职、罢免,对于触犯法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 任。只有这样,从严治吏、从严治政才能落到实处。 明报报导说,4月中旬,中国政坛相继 有3名官员因重大夺命事故而「引咎辞职」,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 北京密云县长张文和吉林市长刚占标。3位官员因为事故责任「引咎辞职」,是近期中共官 场影响最大的政治事件,尤其是马富才的辞职,更被舆论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笔,意味 中共酝酿已久的「官员问责制」,开始由「表面文章」走向「实际操作」;但也有舆论质疑, 「引咎辞职」是西方现代政治理念的产物和游戏规则,中共能否「洋为中用」,值得观察。 马富才虽非中共官场内阁成员,但位居「省部级领导」,且是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主管。 去年底川东发生「井喷」事件后,外界就一直关注,这场导致243人死亡、2000多人受伤的 「超特大」事故,马富才作为最高责任人是否「难辞其责」;同样,发生于今年2月5日晚北 京密云灯会的事故(37死亡、15人受伤)和发生于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火灾(53人死亡、7 0人受伤)这两宗特大灾难,主责者如何交代,成为考验「胡温新政」的又一个关口。 「引咎辞职」一词在中共官方传媒频频出现,大概是3、4年前,当时大陆特大安全事故频生,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声誉,重庆等地出台了一些规定,如「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的,负责官员须引咎辞职」;200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相关主要负责官员须承担责任,将「引咎辞职」提升到更高的层 面。 早年的「官员问责」,更多是在事后追究,「以儆效尤」,官员主动引咎请辞者很少, 对省部级高官「问责」更是罕见,唯一一宗公开的,恐怕只有2001年陕西省长程安东,他因 陕西省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宗特大事故,当年5月被国务院宣布「行政记过处分」。 有学者认为,「引咎辞职」之所以难以推行,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共官僚系统「对上负责 」的传统,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上级,官位由上级赋予,该否负责、该否辞职皆由上级决定, 公众意见很难对他们的官位产生实质影响。另外,官员的职位与利益「密不可分」,在这种 情◆下,「问责」便变成艰难的利益博弈,更遑论「主动引咎辞职」了。 学者指出,「免职和撤换」主要针对政务官和科举制官员,特点是对上级负责;而「引 咎辞职」适用于选举制,官员虽对上负责,但更多是「对下」,即对选民、民意和舆论负责, 这也是现行体制下「问责制」难以推行原因之一。「夺冠摘帽」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但 「引咎辞职」却是西方现代政治理念的产物和游戏规则,中共能否「洋为中用」,值得观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重大事故处理都是惩处直接责任人, 相关官员却凌驾事故之上,虽有行为过失或不当,但因无触犯法律或党政纪律而难究其责, 所以,引咎辞职是责任人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举动,能够有效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 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杜钢建指出,中国新一届领导一直致力于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责任政府,因此出 现高层责任人引咎辞职绝非偶然,去年SARS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对政府扭转被动局面 、恢复公信力功不可没。虽然「问责制」在中国还属探索阶段,但「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 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问责」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对高官问责叫好,他认为,高官承担责任有 4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 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 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作为中石油负责人和部级 高官,马富才理应对川东特大井喷事故承担责任。他承担的应当是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金太军则认为,引咎辞职的意义在于其不仅从体制上 体现了监督、惩罚的作用,而且从心理上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塑造良好 的政府形象、取信于民。中国下一步完善问责制的方向是「制度化」,必须充分考虑其可操 作性,要详尽规定官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程序。 法学硕士石毅认为,中国政府推行的「引咎辞职」已不单是一个姿态问题,而是长期积 淀的必然结果。虽然引咎辞职已经暗示政治逻辑将要被刷新,但完全而彻底的刷新毕竟还有 待时日,所以,谨慎乐观是必要的,轻易神化引咎辞职的作用,则是绝对要不得。
MSN:ruddyli@hotmail.com
为什么我们伟大的民族创造出这样的经典词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