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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42万无效专利”谁之过? [发表于 2005/5/19] 状态 开放帖 浏览量 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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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1)致科技部长徐冠华一封公开信 (题目2)“29万无效专利”谁之过? “42万无效专利”谁之过? (题目3)呼吁全社会关注、重视卢兆平的发明,以铁路为突破口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化道路 题目4、徐冠华即将成为当代中国的工贼!你的“推进专利中介收费政策”是错误的!你是破坏党和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的凶手! 作者:卢兆平2005/3/30(第五次修改) 您好!徐部长 我在《求是》杂志(2003•23)上阅读过您的文章-〈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环境〉,您对尖子人才的认识很有见树,如“往往一两个、两三个尖子人才的水平,就决定了一个研究集体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位置”,但文章中对我国人才流失的原因、选拔尖子人才的途径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清,作为学者我尊敬您。作为国家重要部门负责人,您的理论水平让人失望。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国家知识产权局长王景川的讲话摘抄)。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其重要原因是实施专利制度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专利制度的核心就是把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而我国只有19年,尚待完善)绝大多数的高新技术项目都出自专利,在国外能称为专家、科学家称号的都有专利,专利申请人就是未来科学家、专家、尖子人才的源泉,专利局是科学家、专家、尖子人才的发源地。 科技部部长是实施“科教兴国”这一国策的关键一职。你是一个没有专利权的院士,我认为您是不称职的部长,应对以下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9万无效专利”事件: 知识产权作为WPO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而我国知识产权局2000年宣布“20万专利视为无效”,2002年宣布“累计27万专利视为无效”, 2003年底宣布“累计29万专利视为无效”, 2004年底 “累计42万专利视为无效”,请问把这么多专利视为无效,国家何谈知识产权战略、 何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是典型的“共产风”,是对专利法宗旨的亵渎。专利法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理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至于专利权的转化、孵化、产业化、维持、宣传等事归您管理,由科技部出台各项政策。因您的不作为,造成专利权人对转化丧失了信心,未缴纳年费 放弃专利权。 2、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部科技创新发展史,科技改变了生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当代人的共识。 我们有辛目赌和尝试高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令人失望的是我国科研院所仍大量存在着科研项目底水平重复研究、重论文轻专利、各自为政、导致科研经费大量浪费; 大量的专利项目积压在资料库中,这是人类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仅靠专利公报及部分发明人自费开发,那只能是杯水车薪。 表面上看专利权属于专利权人的私产,但它实质上是属于中华民族的,是属于全人类的。开发诸多专利技术造福国家和民族,更是国家职能部门科技部的重要责任,您是失职的。 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及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是专利的占有量和转化效益。 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突破144万件,专利授权量达到50多万件,专利权人不少于30万人,他们是中华民族复兴的精英和骨干,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由于您的失职,导致大量的智力资源浪费,导致众多的专利权人手捧着金碗要饭吃,导致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6年空缺。 建议:科技部应改革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专利管理和评估体系,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国外专利申请基金。 授权的专利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文件是最好科普教材、是最好的教科书、专利项目尤其是原创型发明专利是最好的科研项目、是最有价值的新闻题材、专利权人是最好的原创型教授,他们有创新思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思想高尚、作风正派,专利权人是中华民族的精英,他们的发明成果为民族复兴提供了技术方案,科技部理应制定各种政策,营造出一个早出、多出人才,使现有的科技成果早日造福人民的社会机制来。使创新英才得到智慧的展示和应有的社会地位。 建议科技部用政策协调发挥我党办大事的优势:全国齐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大力宣传专利权人的思想方法、人格及其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对全国人民普及科学知识又达到素质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科技的力量在于民众的了解,有智慧的民众是最强大的生产力。专利转化的瓶颈是资金和宣传,宣传到位了,国内外的资金就会源源不断留向我国。 建议建立国家科技评估论证机制:只有对现有专利技术进行筛选评估论证,才能发现重大发明项目;只有对现有专利技术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才能预测人类发展的动态,制定我国中长期知识产权战略。对发明项目实施奖励政策。修改国家科技奖励办法,如专利已经实施产业化了,那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500万的巨额奖金对专利权人来讲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它只能是在做秀。 我的几个项目都有资格获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可是能看见,却拿不上。因我是下岗职工,每月只有200元,搞了7年发明,化了5、6万,仅得到政府365元的扶助,拥有千万亿美元的无形资产的发明,反倒成了穷困户。任何科技项目都可以预测其价植,关键要有评估机制,有了机制才会产生伯乐,有伯乐就有千里马。如评估了,是垃圾项目,国家不扶助是正确的,要把人民的血汗钱用到刀刃上。 建议全国的科研院所应以专利为立项首要条件,这就从根本辟免重复立项,并给专利权人以展示才华的机会。聘用一批创新英才到高校任教,改变讲授型的师资队伍。 建议科技部出面协调恢复“42万件已经被撤消专利权”的专利权并对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徐部长:去年(2003年)元月15日,我给您写过信,今年下半年我给科技部长专用信箱多次转发主题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法宝之一、之二,介绍2003年11月5日授权的原创型发明专利【99115877.6】半圆滚动轴承和全面治理铁路线路的技术创新方案【03108035.9】项的内容简介,及论文-卢兆平的发明将开辟世界铁路交通事业进入安全、高速、低成本运营的新纪元。(该论文被评为“第二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因没有反馈信息,您是否收到信?您是否阅读过我的信?无奈我只得采用公开信形式。 卢兆平的发明专利《半圆滚动轴承》于2003年11月5日授权,授权公告号CN1126875C。专利号:【ZL99115877.6】。国际专利主分类号:F16C29/06。专利证书号:第128874号。申请日:1999年10月22日。 该发明是WPO成立120周年,我国WIPO成立19年以来出现的、极为罕见的原创型发明专利。它属于机械工业领域中的基础抅件之一轴承(向心滚动轴承,向心滑动轴承,向心静压轴承),是现技术的创新。它填补了世界轴承工业的空白。该发明结构简单:仅由半圆体、镶块和滚动体组成,其外型似半圆键,芯部有一个呈半圆弧形的通道,通道出口同镶块里侧相对,两个出口之间的玄部是承载轨道,滚动体布满了承载轨道和封闭通道,放在导轨上移动,滚动体向反方向滚动,脱轨后由镶块里側导入封闭通道,前方的滚动体由镶块里側导入承载轨道,导轨有多长,该轴承能移动多远。通过改变滚动体、镶块里側、承载轨道和封闭通道的结构,可以得到四大类(半圆向心孔用、轴用、推力和半圆直线)不少于30多种系列产品。 可以解决各种机械中的作直线运动的滑动结构为滚动结构; 可以解决现技术向心滚动轴承因工艺设备的限制而制造不出的、大型、特大型的向心滚动轴承,该发明可以替代; 可以解决现技术向心滚动轴承因工艺结构的限制而无法安装,该发明可以安装,如各种內燃机(汽车等)的曲轴连杆结构,其连杆大头和曲轴就不能採用现技术向心滚动轴承,只能採用瓦套;可以做长轴(各种轧棍)的附助支撑;可以取消镶条、压板结构,取代大量钳工刮研工作; 可以替代轮轴结构。该发明安装方便。该发明能批量生产、成本底,分民用和机用两种:民用为钢塑型,其玄部承载轨道和镶块为钢板冲压件同管状弧形件焊接为嵌件在模俱中铸塑而成,如用在推拉门窗(替代现有的单滚轮);机用的为轴承钢(承载轨道)、不锈钢(封闭通道)、焊接一体为嵌件,经浇铸钢而成中空内三角的圆盘复合体,粗加工后分割成3个,按轴承钢的热处理工艺其质量确保。 该发明将同数控、数显、滚珠丝杆等技术一起对世界机械工业进行重大改革(汽车工业、机器制造业等),首先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了自主知识产权。 卢兆平于2003年5月16日申请,题《全面治理铁路线路的技术创新方案》,申请号【03108035.9】,国家专利局于2003年9月19日通知:初审合格并进入公开程序(注:近日在专利公报上刊登)。 该发明是对世界铺轨理论的挑战,它通过简单的试验和事实向世人揭示出铁路受温变化规律,线路爬行的机理,它以2001版本的国家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为依托,有根、有理、有据地批判并以此提出一揽子技术创新方案和发明项目, 如:降低列车运行重心和平稳运行而提出降低道床厚度控制到≤1.2枕厚; 取消轨枕之间的橡胶垫板; 取消木枕; 用天然卵石替代机制石渣; 把铁路正线铺设成半径≥800米的曲线,每隔50-100米,在线路中部枕木之间设置防爬桩;在桥梁、隧道设置防爬筐架。 发明了防爬桩和防爬筐架彻底解决了线路爬行这一世界铁路难题,桩顶面可以刻记线路设计中心线、里程数、可以记录线路横移量等等,实施防爬桩的线路,可将现线路中设设置的公里程标、半公里程标、爬行观察桩、曲线标、地锚拉杆等取缔,使铁路线路整洁并为列车自动化运行提供了电子扫描数据基础设施,为国家铁路实施列车自动化提供了条件; 发明了夹板斜缝对接钢轨方法,该方法是对夹板直隙对接钢轨方法的改进措施:将直头钢轨的两头制成斜面端头,该钢轨任意纵向水平断面为窄平行四边形,以斜面与轨纵向中心线的交点确定轨腰夹板过孔的位置;将夹板的过孔改为园锥孔;取消弹簧垫,原螺栓改为带内六角的园锥头螺栓;螺母改成园锥外六角球面螺母。斜面轨端以45º为佳,经改进后,结构合理、科学、零件少、螺母不易松动,斜缝间隙只减少车轮踏面在接缝区内的接触有效宽度,能保障伸缩缝,又能使列车车轮平稳通过斜缝接头,该发明将取代焊轨为铺设淬火重轨提供了方便; 发明了新型卢氏道岔、卢氏轮缘轮轨道y型镶块、卢氏轮缘轮轨道夹板型材、卢氏轮缘轮轨道直尖轨夹板、卢氏轮缘轮轨道曲尖轨夹板、卢氏轮缘轮轨道护轨夹板。 诸多发明源于对列车车轮的轮缘的认识,不光起限定性,更是一个轮缘轮!这一发现震撼了世界!实施该发明其建设成本底,只是现成本的1/10,周期短;列车运行周期长,线路设施寿命长,产生断轨的基础消除了,运行更安全。 该发明将开创了世界铁路运输事业进入高速、安全、低成本建设和运营发展的新纪元,为中国铁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自主知识产权。 徐部长:半圆滚动轴承项目被IPRC授予国际知识产权资格证书(编号:IPRC-CHINA018196)。 一种夹板斜缝对接钢轨方法ZL00113972.X被联合国科技成果评估认定中心评估认定为:1,技术等级:国际领先水平,A级;2,无形资产值:$213;3,投资收益比:1:8(编号:UNAEAC-CHINA02206);该项目获“51届尤里卡”金奖。获“97届欧洲科技展”金皇冠奖。该项目已收录到《全面治理铁路线路的技术创新方案》之中。 这两项极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和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国内许多媒体也看好。2005年卢兆平将成为第一位一次获两项诺贝尔奖的中国人。您认为如何?我希望您认同,更希望您在职其间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高速发展。 4、徐冠华你即将成为当代中国的工贼!你的“推进专利中介收费政策”是错误的!你是破坏了邓小平为我国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凶手! (1)、徐冠华,你了解中国专利权人的分布情况吗?为什么中国的非职务发明人多予职务发明人?而且中国的非职务发明人大多数都是一线的科技人员和下岗的科技人员,这就是中国的特色! 你完善中国的专利中介机制是好的,但不应收费!收费就是给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雪上加霜”,你知罪吗? 科技日报社的《专题策划部》的刘月梅、李浩、林露、刘萍、刘卫霞、骆进等人满腔热情对我的发明专利技术看好并列入“国家重点推广项目”可是由于你的中介收费政策将卢兆平的发明置之度外! (2)、徐冠华,“创新的载体就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而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先有专利产品,后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一般来讲:新建企业,先有产品后注册企业。怎么能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载体呢?”这么简单的道理你怎么不懂呢?是你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规定的基本思想就是错误的。 我的文章“赵玉海你知错吗?”该文章实际上针对你写的,主要是给你留个面子,请阅读“赵玉海你知错吗?”附后。 徐冠华部长:人无完人,苦口良药,我不希望你是“工贼”希望你能改正,成为人民信任的好部长。 为了促进我国科教兴国的理论建设,该信公开发表,欢迎批评指正!欢迎刊登!欢迎转载!欢迎评论!(不要稿费,不缴版面费) 此致 敬礼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香港中华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卢兆平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工农路16号3单元 邮政编码:710014 电话:029-86254529 E-mail:l_zzpp@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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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_zzpp

职务 无
军衔 一等兵
来自 不告诉你 :)
发帖 30篇
注册 2004/7/14
PM币 82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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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42万无效专利”谁之过?
[回复于 2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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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国没外交!为什么中国强大不起来?地球人都知道:“没有原创性发明的支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是一句口号!” “专利申请人群体就是未来科学家、专家、尖子人才产生的源泉,他们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真正的动力!” 可是中国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得不到孵化资金,现已经有近42万专利失效!呼吁全国人民关注国家的知识产权事业吧! 题目1、赵玉海你知错吗? 题目2、中国专利技术转化难的根本原因? 题目3、制定低水平的政策法规比贪官的危害还大! 作者:卢兆平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六日 地球人都知道:“没有原创性发明的支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是一句口号!” “专利申请人群体就是未来科学家、专家、尖子人才产生的源泉,他们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真正的动力!” 文章简介: 1、 作者简介:卢兆平,男,59岁,西安教学仪器厂下岗的工程师。97年下 岗后致力予发明创造,有多项重大发明专利,详情请搜索“卢兆平”吧。 2、 赵玉海简介:科技部火炬开发中心主任、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有关赵玉海的讲话请搜索“赵玉海”吧。 3、 作者通过多年专利技术转化的实践,认真查找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原 因、六年来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空缺原因、我国众多非职务发明人的困境的原因。 99年以前的星火和火炬项目的申报条件:首先是企业,如果是非职务发明人的项目,你必须要找一个靠挂单位,否则想申请没门!;其次填写十七份申报书,由企业逐级报批,科技部火炬开发中心主任掌握着项目的生死大权! 9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创新基金”,目的是要解决我国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创新基金”的拟稿和 实施由赵玉海负责。“创新基金”的规定全文附后。创新基金的要点有两条,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担保企业。作者卢兆平认为:由赵玉海负责起草的 “创新基金”的规定是错误的!卢兆平认为:专利产品取决于中、小企业的性质是否是“科技”;专利产品取决于专利技术的孵化!专利技术的好、差需要评估确认。所以说:建立评估确认机制和孵化资金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请问赵玉海: 你了解中国的非职务发明人的现状吗?为什么中国的专利申请的特点是非职务发明人的总数远远超过职务发明人呢?而职务发明人往往是一个项目有几个发明人?和先进国家的专利申请的特点相反!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非职务发明人有几个? 为什么连续六年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空缺!到目前为止中国究竟有无原创性发明专利?如果说有,为什么他们不向国家申请创新基金? 赵玉海,你身为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管,尽管你对中国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做了很大贡献,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有一个铁的事实就是:你是扼杀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凶手。 二、赵玉海你是扼杀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凶手! 赵玉海你知错吗? 1、 你所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载体本身就是错误的! 创新的特点是个性化。正如徐冠华所说“往往一两个、两三个尖子人才的水平,就决定了一个研究集体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位置”。 创新的载体就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而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先有专利产品,后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 一般来讲:新建企业,先有产品后注册企业。怎么能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载体呢? 我国的国情是大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都很穷。大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其本身生活不富裕还要搞发明创造,更要缴纳专利维持费。据《荆楚网 (楚天金报 财富金刊)(记者朱安璋)报道:拥有多少项专利发明,是衡量一个城市技术实力的象征。而目前在武汉,共拥有1万多项专利技术的千余民间专利发明人,却在苦苦地寻求投资者,而投资者也在四处寻找项目。专利技术为何与市场脱节?这些抱着“金娃娃”的发明人出路何在?。 我国专利技术的特点是点子多,要把“点子”变成专利产品需要政府的孵化资金,全国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才迎来了99年的6月25曰“创新基金”正式启动。 可是由你主管,用政策规定把全国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拒“创新基金”之外。其手段就是利用“企业”和“推荐”来取消全国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原本很简单的事让你搞复杂了! ⑴专利产品就是世界独一无 二的产品,专利技术变成专利产品后 才是能否具有产业化的第一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职务发明人来讲你的规定是正确的。不要忘了你们是全国人民的科技部,对非职务发明人来讲你是刁难!是你逼着搞靠挂、逼着搞曲线强国!…。 没有专利产品,哪一个专利权人敢注册企业? 没有专利产品,哪一个企业敢花钱买该项专利技术? 正确的讲: 先有专利产品,后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是否是专利产品是决定企业是高科技的唯一标准!所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载体本身就是错误的! ②是你“增加一道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的职责,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把关,不是一个审批的环节”注:(2002-04-23赵玉海在中国科学院高靳技术产业化会议上的讲话摘要)美其名是“把关”实质上是给申请创新基金抬高门槛。是你的规定逼着非职务发明人拉关系、走后门,去求人推荐! 没有专利产品,哪一个专利权人敢注册企业?没有专利产品,哪一个企业敢花钱买该项专利技术?正确的讲: 先有专利产品,后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是否是专利产品是决定企业是高科技的唯一标准!所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载体本身就是错误的! 三、原本在申请专利时,由国家专利局内部成立一个推荐班子直接向“创新基金”推荐,有必要绕一圈子? 为什么不学习美国专利局的经验?据了解美国专利局隶属美国商务部,好的专利技术在审查的过程中被推荐到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一个专门机构评估、确认后报美国总统,一个好的发明专利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国家认可和扶助。 再说了任何专利技术都可以评估、确认。为什么非等到产生了巨大得社会经济效益后才授予国家科技发明奖呢?关键是要有一个评估、确认机构。 四、赵玉海,我真的不敢相信你是国家干部!你是典型的一个工贼!你是一个不学习宪法和专利法的法盲!你是破坏党的执政能力的工贼! 赵玉海你知罪吗?是你的不作为造成了“29万无效专利” ;是你的不作为造成了改革、开放以来这么多年来,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低!是你破坏了邓小平为我国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方针! 是《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是在邓小平的关注下我国出台了中国的《专利法》。是《专利法》:第1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是国家的大法和为中华民族复兴的责任感激励着众多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用专利强国。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按照宪法,制定有利于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政策来?为什么处处刁难? 五、 我国有没有重大专利技术? 我说有!仅我一个人就有2——3项可获诺贝尔奖项目:第1个 诺贝尔奖:“半圆滚动轴承”【99115877.6】;第2个 诺贝尔奖:“全面治理铁路线路的技术创新方案”【03108035.9】;第3个诺贝尔奖:没有牙齿的新型蜗轮蜗杆传动技术(蜗杆是 滚珠丝杠,蜗轮的工作面是半圆弧的螺旋槽线,外加不到200粒滚珠。其结构简单,原理可行,其样品正在制造。仅需要2万元、两个月就可以完成初试,就是没有钱,一直没有做成!我都不敢申请专利了!就象“任文林的遭遇”(想了解任文林吗?请搜索“任文林”吧!) 这三项极有可能获诺贝尔奖项目!但与国内的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无缘,因为他没有参加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的评选资格?按理讲《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意思是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是特殊的自然人,他可以同企业法人等同。仅依据此条法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专利就可以参加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的评选;就可以申请国家的创新基金。 我一直盼望着申请国家的创新基金!我已经用了朋友们8万元了,仅得到陕西省政府365元的扶助,也该得到国家的创新基金,因为我搞发明的目的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 六、重大的专利技术的公开、授权是最大的社会新闻,是最大的政治,应当受到媒体的关注。 可是奇怪的是获得第二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一优秀论文一等奖的论文“全面治理铁路线路的技术创新方案”,(该论文是【03108035.9】的改写)人民日报社要收取上万元的版面费才予刊登宣传? 国家媒体宣传和讨论重大的专利项目是天经地义的!是专利技术转化最捷径道路。可是奇怪的是获得专利权的项目、原创型发明:“半圆滚动轴承”【99115877.6】。其有关文章向众多媒体投稿,没有一家宣传! 国家各部委的领导人应当是维护、捍卫宪法的模范,可是奇怪的是给众多部长写信,从来没有回信的! 七、赵玉海因你是公众人物,我多想了解你的情况,比如:你的年龄、有何发明业绩、以前是干什么的?在网上我搜索“赵玉海”后,只看到你的讲话和有关文章,仅以此写了这篇文章。但我希望把你冤枉!希望你是好人!不希望是个受贿的腐败份子。此文章公开发表,对我的文章有何意见,请在网上发表,卢兆平将奉陪到底!我首先在科技部的公众论坛上发表,其次在各BBS上发表。 请网民们搜索“赵玉海”、任文林;a搜索“卢兆平”吧!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十、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十二、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十四、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十七、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十八、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九、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二十一、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二十二、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二十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二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十六、已签合同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管理中心。 二十七、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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