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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15日表示,近日对啤酒甲醛含量进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国产啤酒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国产名牌啤酒完全可以与纯进口啤酒相媲美。这也意味着这段时间炒得纷纷扬扬的啤酒“甲醛门”事件,随着质监总局的申明,应该可以划上句号了。(7月16日 西安晚报) 事件结束了,人们习惯于痛定思痛。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把板子打在了媒体身上。认为正是媒体的理解失误、跟风炒作造成了这一事件,也给啤酒民族产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持这一论断的就有质监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15日的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就表示,这次“甲醛风波”原因在于个别媒体把国标《发酵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甲醛含量小于2毫升/L误报成了0.2毫升/L,使不实有了“依据”。其实,啤酒“甲醛门”事件,要总结的教训很多,何必拿媒体说事? 首先要说的是啤酒企业。啤酒中含有甲醛,这应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所争论的只不过是含量多少的问题。对于甲醛,有些国家在几十年前就禁止用了。有些啤酒厂家为何会用甲醛?是为了降低成本。一吨啤酒用甲醛大约可以降低成本20元。折算到每瓶,也就省了一分多钱。为了这一分多钱,有必要用甲醛来授人以柄吗?啤酒是要喝到肚子里的,对于这些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我们最好还是慎重一点好。能不用的尽量不用,这是一个企业的良知更是一个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就像上个月的上海光明牛奶事件,你说处理过牛奶对人体无害,但你用这种回收的牛奶就是说不过去。你这种行为,就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就是对人权的漠视。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啤酒企业添加甲醛,媒体又怎么能炒出这一事件? 再说相关部门。啤酒添加甲醛的报道也发生有一段时间,为什么直到韩日采取措施了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于关乎人的生命安全的事件,民众总是异常关心的。这么长的时间,民众活在不知情中,只能凭媒体报道来了解真相。难道说我们有关部门对我们国人的生命安全漠不关心?难道只是相关报道影响了啤酒企业的出口,才迅速采取措施?其实啤酒甲醛事件已经炒作三年了。2003年第一次炒,被非典压下去了,2004年被阜阳奶粉和禽流感压下去了。三年来,非到引起重大影响时,相关部门才会采取措施?才向民众通晓真相?才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纪司长诉苦道:“我们已连续48小时没睡觉了!”你们可知民众为担心生命,有多少天不敢喝啤酒了?有多少天生活在恐慌中?这一反应迟钝,是否反映了有关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是“迟作为”? 对于媒体来说,它尊重的是事实。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它任何事件都可以报道,而且应该报道。媒体的责任是什么?媒体的责任是第一时间内给它的受众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尤其对于民众生命健康的信息,更应及时报道出来。这是媒体的职责,也是尊重受众的表现。这些年来,媒体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努力及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从年初到现在,已经先后有苏丹红、炳烯铣氨、特富龙等11件“致癌物质”被媒体报道(包括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转者注)。对媒体这种及时无畏的报道,我们应给予感谢。是它们的努力给了我们知情权,让我们感受到了被尊重。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一事件使我们付出了高昂代价。媒体应不应该承担对相关企业的责任?我看这要具体分析。就“甲醛门事件”而言,媒体信息来源于有关协会有关专家。就到现在,我们还不能说这是一条造假的新闻,最多我们说它有点夸大了。媒体尊重的应是法律,负责任的应是它的受众。这是媒体的性质决定的,这同时也反映出我们民主政治的进步。我们看当年美国的“水门事件”。这一事件也巨大影响了美国的声誉。即使如此,美国民众也没对媒体提出异议。美国民众知道,报道这一事件,给民众知情权,这是媒体之功而非之过。媒体如在某些冠冕堂皇理由不报道,那才是媒体之错,才是国家之不幸。 今天我国的媒体在参与舆论监督方面大有长进,在尊重新闻科学方面,也越来越让民众感到满意。在这一大形势下,我们不必对媒体横加干涉。如果媒体确实新闻造假了,有关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去告它。如若不是,请勿拿媒体说事!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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