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失信问题的思考 2003-07-01 中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信用状况却不容乐观,保险市场出现了不正当竞争和粗放式的规模扩张,造成了保险公司造假现象屡屡发生,误导甚至欺诈保户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真实告知原则本意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有些保险公司滥用此项权利,随意拒付保险金;二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整个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很难了解到较为详细的保险信息,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三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信息披露不够,也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严,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实现保费收入的增长,有意无意地助长代理人的不良行为等。 造成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整个社会的原因,也有保险行业自身的原因。从整个社会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为失信行业的发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从保险行业来看,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充分发展只有在改革开放后20年的时间,尤其是保险市场十多年来的超常规发展,采取了粗放的经营模式,有的保险公司采取了“数量扩张型战略”,单纯地追求规模扩张和保费增长,管理和服务水平未能及时跟上,对客户的利益关注不够;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为追求个人业绩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等。 保险市场失信行为的危害是严重的,它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地阻碍了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给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同时,也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了保险业的整体信用状况和社会形象,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后果。另外,还会增大交易成本,给保险经营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造成保险信用度不高,管理混乱,服务水平不高,最终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效益。由此可见,保险信用建设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坚持信用教育 加强信用教育是前提。把发展信用文化、开展信用教育作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持贯彻修改后的《保险法》,广泛开展诚信守约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重合同、守信用的保险企业和个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员工的信用教育,通过各种典型案例向员工们讲解讲信用、守信用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通过组织开展保险信用方面的演讲、讨论、展览等,使每位员工提高对保险信用的认识,使公司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都形成一种相互诚信、相互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二是在保险公司各级公司中深入开展“依照信用开展业务”、“依照信用承保理赔”和“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使每位员工在活动中都能了解信用、熟知信用、维护信用,从而筑起保险公司牢固的信用围墙。三是加大对消费者社会信用的教育,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消费者了解保险信用所具有的双方互利性,做到信用投保,信用告知,信用履行义务和信用索赔。 二、树立信用理念 坚定信用理念是根基。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信用,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被现代企业引为重要的经经营理念。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早就把“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作为公司的经营宗旨,现在又把“求实、诚信、拼搏、创新”定为企业精神,让信用观念扎根在每一个员工的意识中,认识到信用事关保险公司兴衰成败。对此,要让全体员工认识到信用是保险企业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备前提,是提高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信用是一种文化,信用是一种环境。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信用理念,只图一时的业绩和市场份额,业务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因此,要把保险信用贯彻到员工的教育当中,在思想上筑牢信用的根基;要把保险信用贯彻到内部管理当中,在公司内部营造信用的良好氛围;要把保险信用贯彻到客户服务当中,在广大客户中树立信用的良好形象;要把保险信用贯彻到同业竞争当中,与兄弟公司共同构建信用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信用制度 完善信用制度是保障。保险公司一要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中,强调把信用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形成强大的信用约束机制;要建立失信惩诫机制,对违反制度、有失信行为的员工实施惩罚,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二要利用现代化手段,以增强偿付能力为中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信用指标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来约束公司的经营活动,树立一流的信用企业形象。三要加大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公开经营信息,让投保人及时了解保险公司和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投保人及时提示新型保险产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四要建立和实行保险代理人信用制度,规范引导代理人的行为。 四、抓好信用整治 强化信用整治是关键。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坚持长期性建设与阶段性整治的有机结合,才能收实施、收长效。一是要对保险资信评级进行立法,确立保险资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可信程度,具有多大信用,其内部是否掩盖着风险,必须由第三方、一个独立的法人去评判,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方能让消费者、保险公司双方信服。二是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保险风险监管系统组织,其成员既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也有社会上有关行业和部门的技术权威人士参加,并制定出保险风险监管规则和法则,明确保险公司各项风险的临界点、预警数据和应达到的标准及规范,定时对各家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系统监测,定期通报风险监测数据,使各家保险公司能准确把握自己面临的风险系数,以便采取相应的减少风险对策。三是要突出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等内容,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信用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中介机构和组织的信用度。现在,全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普遍建立起了“黑名单”制度,保险人及代理人等若有违规事项将被记录在案,并以此评出信用等级,如果信用等级低于一定标准,将被打入另册进行严肃处理。并要实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等职业责任保险,凡因工作疏忽或过失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由保险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约定负责赔偿,既切实堆积保障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又增强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信任。四是要加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使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信用问题及时曝光并得到纠正。 五、搞好信用服务 提升信用服务是根本。有了信用理念和制度保障等还不够,关键是要落实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中去。因为保险业是服务性行业,向社会提供及时方便和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是提高保险业信用水平的重要体现。保险公司要立足于服务水平的提高,开发比较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要为投保人设计简洁明了的产品介绍说明,帮助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项目。要完善和健全投保方案的设计标准,确保投保人能够充分了解保险单的核心内容。要面向市场,贴近客户,在公司上下建立一整套指向明确的差别化服务,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不中断的跟踪式服务、向边缘延伸的超值服务、与众不同的独创式服务、与其它行业共同提供的叠加式服务,形成保险公司独具特色的服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一流的信用企业形象,保险公司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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