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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读到我多年前看到的一个笑话,突然有了另外的认识,与大家共飨。 有一个律师出庭为一个富翁辩护,由于事前富翁买通了法官,结果律师的辩护轻而易举地获得了成功。律师自然是高兴异常,于是马上打电报给富翁,电报上说:“真理大获全胜”。 富翁接到电报后立即回电: “上诉到最高法庭”。 在该案件中,富翁自知无理,所以接到律师的电报后以为真理一方指的是对方,而非自己。律师的真实意思则是富翁就代表着真理。很明显,由于富翁和律师对“真理”一词的理解产生了歧义,才出现这样的笑话。我一联想到富翁曲解律师电报后的模样就忍俊不禁。 然而,当我们笑过之后仔细斟酌一番,就会发现事情真相和笑话本身大相径庭。 富翁认识到他本身的行为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所以他认为自己的理由并不代表真理。虽然在案件中作弊,但富翁接到电报后的反应在客观上也表明,他主观上仍然承认和坚持道德和法律的社会规则,有着和社会一致的善与恶、丑与美的标准。 再看看这位律师。他对事实的认定是建立在什么标准之上呢?你能看出他有一点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吗?他判断事物的标准就是他想当然的标准,是仅仅对自己有利的想当然的标准。“真理大获全胜”既是向富翁表功又是向富翁献媚。 从这个角度来说,真正面目可憎的应该是这个律师。这也表明,即使在同一个客观条件下,对于同一个事物,没有统一的原则标准也很难表现出一致的行动。 富翁的真理已成为笑话。富翁的真理能否给我们项目管理带来点启示和行动呢?项目能够顺利的推进,就在于整个项目团队有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标准。所以在项目的计划过程中,一定要设立统一的原则标准,否则,即使项目成功了也难免要“上诉到最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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