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在生活中闹得人心惶惶,在网络中被炒得沸沸扬扬。大多数人反对这场改革。当然,人们不是反对改革本身(因为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而是对这次改革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提出疑问。 一. 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与企业大张旗鼓“砸三铁”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聘用制、合同制的实施,事实上已经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敢不敢接受,事业人将和企业人一样,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是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所以,改革势在必行。比如,十年中,你在甲单位工作了三年,在乙单位工作了四年,其间失业了三年,养老金如何计发?如果你在退休的法定年龄正好失业,养老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二. 养老制度应如何改革 传统的养老制度有以下几种: (一) 养儿防老。养儿防老是最古老的养老方式,但这一方式在当今的中国是行不通的。计划生育使得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些孩子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前,身上将扛着四座甚至十座大山。即使是没有经济上的压力,他们也是吃不消的。如果经济上的压力大,他们更是没法活。不幸的话,又赶上失业,他们将怎么办? (二) 靠积累养老。工作时节俭些,积攒一些钱财养老,这也是一种方式。问题是,现实中能不能积累。工资大幅提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事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个人只挣三四十元;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多数人也只能挣到二三百元,如何积累?如果有人拿居民储蓄存款说事儿,更是没道理;因为中国目前明显存在着贫富不均。真正的工薪阶层,既没有第二职业,更没有隐形收入,他们的工资,除了上养老、下养小,是没有多少积累的。 (三) 仍然靠退休工资。这是一中事业人恋恋不舍的养老方式。但是,刚才笔者已经谈及,如果你退休时正好失业在家,谁给你发? 综上所述,事业人的养老金发放只能走社会统筹之路。 三. 事业人的养老金该发多少 笔者多次浏览人保部官方网站,但并未见到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听到的或看到的只是些小道消息,但是,凭以往的经验,小道消息往往是真实的。如果确实如网上所说的——在职时工资是四千元的事业人,养老金不足一千八百元——不足在职工资的一半,那的确是不合理的。 其一,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企业除外)人的养老金确实偏低,但不能把这作为降低事业人养老金的依据。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先使一部分人富起来,然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展”,充分证明了我国各方面特别是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但改革的成果却不能为大部分财富创造者所享受,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所以,科学的做法是,提高企业人的养老金,保证他们老有所养。 其二,工资大幅提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的事情。此前,大部分的劳动所得只是他们创造财富的二分之一或者更少。与低工资相配套的是退休工资的全额发放。在职工资和退休工资都是劳动者的应得报酬,或者说,过去养老制度中的退休工资就应包含新的养老制度中的单位应缴纳的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金。然而,新的养老制度隔断历史,不考虑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事业人的实际收入,不客气的说,是对所有事业人的劳动报酬的巧取豪夺。希望引起所有人的高度重视。 第三,大部分事业人原来的退休工资并不高,只能勉强维持温饱。而降低他们的养老金,已经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而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所以,这一改革方案是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权的侵犯和践踏。 第四.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公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农民可怜,工人可怜,而这次改革又要把事业单位中的主要成分——知识分子的退休金降至企业单位的主要成分——工人的养老水平,从而进入可怜人的行列,只剩下公务员独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无疑会人为的造成新的阶级对立,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当然,老百姓没有决策权,人民代表大会也不能完全代表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更何况,人保部的改革方案也没经过人大的审核。所以,政府可能强行推行这个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不科学的改革方案,但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考虑这样做可能导致的消极后果。 (一) 农民贫困,下岗工人可怜,如果再让知识分子老无所养,这必然会削弱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历史证明,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一旦联合起来,这力量是非常可怕的,甚至可能改变历史。 (二) 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未充分暴露出来,或者说,经济危机还在进一步加剧,这种背景下,工人失业,大学生就业难。官方统计,2009年未就业的大学生达710万(而非官方统计是1100万),这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试想,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仅大学期间的费用平均也得六万元。这对于有钱人可能无所谓,但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也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先期投资。大学毕业后面临的就是失业,谁的心理都不会平衡。如果大学教师在毕业而未就业和未毕业而前途渺茫的大学生中间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这局势谁能控制得了? (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三十年能够取得巨大的成果,主要原因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而新的改革方案明显表现出政府对知识的不重视,无疑会降低知识分子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导致整个国家发展动力的不足。这样,不仅不能缩短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反而会扩大这种差距。 那么,该如何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呢?笔者认为,以下两种方案比较合理: 1.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职时挣的是养老有所保证的低工资,退休后应享受与低工资相配套的退休工资。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则按新的制度执行。 2. 国家应为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补交新方案的养老金,包括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缴纳的数量应以现在的工资标准执行;如果以当年的工资标准执行,则应加上当年到现在的定期利息(而利率是能够查出来的)。此后,按新方案执行。总之,不能掠夺广大事业人员几十年应得的劳动成果。 四. 养老方案引发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各级政府是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虽然与时俱进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但仍然代表着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不怀疑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保证这一理念的全面实施,要求我们的决策者必须坚持公平性、科学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一) 决策要看主流,不能看支流。据说,前不久给公务员加工资是因为国务院领导到北京几所中学调研时发现那里的教师的待遇比普通公务员高多了。这一点是事实。但是,有代表性吗?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怎样?全国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如何?为什么以少数作为依据,相对地降低多数的本来并不高的待遇呢?普通公务员的工资特别是无职无权的公务员确实工资低,这也是事实。但一个贪官一贪就是几百万甚至几个亿,为什么不以贪官的实际收入为参照,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这一决策明显失误了!为了纠正这种失误,政府又决定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加工资,但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就普遍比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高吗?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就比教师高吗?一个政策出炉之前,必须做调查,而这种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否则,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无形中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 决策要公正客观。这次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就充分证明了有些决策者居心不公或者说以权谋私。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比如说,对于工作人员工龄的计算:大学毕业生(开始只是本科生)读大学的时间算工龄,而中专生上学时间不算工龄。工龄,顾名思义,是工作的时间。为什么要人为地制造这种不公平呢?A,B,C是高中同学,A的学习最好,毕业当年就考上了三年制的中专;B学习可以,补习一年后考上了三年制的专科;C学习最差,补习两年后才考上了四年制的本科。实际工龄是A比B多一年,比C多三年;但按现行的工龄计算方法计算,A的工龄却比C少了一年,比B少了两年。这合理吗?不难推断,制定这项政策的人是一个居心不公的大学生。 (三)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措施应待考虑全面后整体出台,这才是科学的。最近,网上有说,公务员退休制度下一步也要展开。如果这消息不是对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欺骗,就说明人保部的领导没有全局观念。为什么要人为地制造这种不必要的矛盾呢? (四) 看问题要看本质。说原来公务员的档案工资比教师的低,在部分地区是事实,但工资是干什么用的?对一般工作人员(包括无职无权的公务员)来说,是用来养家糊口的。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必须用工资来支付。但是,对于大部分公务员来说,大多数时间不在家里吃饭,下饭馆已成为他们沉重的负担;有些副科级领导就有专车使用,公车私用更是无法界定;有权的公务员买房可以优惠,有些公务员有工作服。这些不算腐败的实际收入(起码少了支出)有多少呢?我国一年的的公务消费高达9000亿元,公务消费花在了谁的身上?对普通老百姓而言,省下的就顶挣上了。无怪乎,几千人要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 (五) 要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待问题。1997年公务员过渡以后,进入公务员系列的要经过选拔考试,姑且不论这种考试(尤其是面试)是否公正、公平、公开。但在1997年前,干什么工作都由国家分配。当干部还是当医生由不得自己。直到1997年前,教师转行搞行政还得有关系;而八十年代更是明确限制教师的转行。如果当时转了行,有很多一部分现在已经是科级以上的干部了(更不必说一工作就搞了行政的),而未能转行的仍然是一个“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的穷教师。穷教师就是在科级干部面前也已经够卑微的了,而现在又在相对降低他们的工资待遇之后,掠夺他们的退休工资。 (六) 要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工人、农民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知识分子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管理可以出效益,出成绩。总之,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民族的进步,经济的振兴,是全社会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缺一不可。因而,应该给所有的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同行业之间贡献大小又不存在可比性:你说是一个县长贡献大还是一个工程师贡献大?既然没有可比性,那只能参照执行。历史上我们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刘少奇是国家主席,享受一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梅兰芳是艺术家,也享受一级干部的工资待遇。1986年刚恢复技术职务等级的制度的时候,正高的待遇与地市级干部相同,工程师的待遇与正处级干部的相同。当然,只指档案工资。但现在呢?一个工龄近四十年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的工资没有一个工龄只有二十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工资高,一个工龄近三十年的副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竟不及一个工龄不足十五年的副科级干部的工资。这无论如何是说不下去的。难道就因为制定政策的是公务员就可以把其他人作为羔羊任意宰割吗?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平衡不同行业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公平。 (七) 要全面彻底地反腐败。腐败不是公务员的通病,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能腐败。焦裕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有些医生也可以收红包;即使是一些村支书(农民)也可以贪污。总之,权利是腐败的温床,而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要导致腐败。而腐败对我们国家肌体的破坏,无以复加。腐败有时候表现为贪污受贿,比如,十几个省的交通厅长倒在了高速公路上;腐败也表现为挥霍浪费,比如重庆万州的三峡明珠观光塔的爆破及其他形象工程的上马;腐败还表现为决策的失误,比如,前几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新建了许多农村希望小学,而现在这些小学有一大半闲置,原因是实行计划生育,农村适龄儿童大量减少和社会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这些损失只要相当部门相互联系、相关人员具有前瞻性,就完全可以避免。只有全面彻底地反腐败,堵塞所有有权者以权谋私之路,才能真正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公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大公无私的共产党人应该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发展极不平衡,存在着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异。所以本文引用的事例可能没有普遍性,但是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却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这势必会使落后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加贫困。所有的政策制定者都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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