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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客户的深谈中,李刚还发现了4个问题,第一,客户对产品实施方案中的安全隐患一无所知,他们想当然地以为厂商对他们的远程访问采取了防火墙措施,但实际上厂商根本没有考虑这一点;第二,合同中对实施计划没有标定明确,客户不知道自己在实施中将要做什么;第三,合同没有给客户留出系统上线后的试用期,规定上线后即验收,那么系统上线初期出了问题怎么办?最后,合同规定客户的所有受培训人员必须到厂商在北京的总部集中培训。李刚认为,这违背了最基本的信息化项目培训方法。
他指出:面对供应商提供的一堆涉及硬件、软件、解决方案、技术规范、技术报价等专业性很强的合同材料,指望一个不熟悉IT的用户,在短短几天里把内容吃透,实在不太现实。因此,寻求律师帮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律师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把关合同内容,并可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把一堆材料中具有法律保护作用的内容分捡出来,装入合同中,以便日后客户的项目得到保障。比如,针对药厂那样的传统企业,律师就会建议在合同中向供应商要求更多的项目培训义务,而且强调培训对象不能只限于项目骨干,还应该包括具体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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