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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兆平2005年元月20日第三次修改,2月12日第四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0年8月25日的第二次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02年12月28日的修订的根本原因与卢兆平等人的维权努力是分不开的。 尤其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86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缴纳,以后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年前一个月内预缴”修改为新的第94条和第95条:新的第94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新的第95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卢兆平认为2002年12月28日的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有许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宗旨,仍须修改。 例如:《专利法》中关于“收费”的“第六十八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的规定是指程序收费。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成了“官商”,专门赚申请专利公民的钱!与《专利法》背道而弛! 例如:《专利法》的宗旨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定本法。”按理讲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细化,把专利法的精神变成可操作的条文。可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有对”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没有作出任何规定!这就是专利技术申请难、转化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成了“官商”和“骗商“。专门骗申请专利公民的钱! 你想么,钱是社会经济流通的血液,如果没有商品流通的市场,钱有何用?如果没有专利技术转化的社会机制,申请专利又有何用?如果从国家的专利战略考虑:“鼓励发明创造,实施专利战略,先占领某些制高点”的话,国家对专利权人尤其是非职务专利权人不但不应收费,反应对专利权人进行重奖! 最明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0年8月25日的第二次修改和2002年12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后的出台,其理论依据是:知识产权中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权、著作权是私权,既然私权,国家理所当然地要收费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01月15日发布(75)公告,调高了对专利收费的标准。中国知识产权专家们的做法是愚昧的! 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道理:国家是每个个人的集合体,先有个人,后有国家,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正是“民富国强”这句话。建议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追究中国知识产权专家们的违法的法律责任!其相关责任人应向全国人民忏悔! 请问:向国家提建议或谏言时须先缴费,他还会提建议或谏言吗? 一家刚开通的BBS网站要收你发贴的版面费,你还会浏览它吗?还会发帖吗? 企业单位鼓励职工提意见、提合理化建议!单位是否收费?据我所知:没有一家收费的,许多跨国公司对好的建议采取重奖。 国家专利收费政策是愚昧的,不但不应收费、反应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进行奖励!专利技术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我国没有专利技术转化的社会机制,反倒收费!不是“骗商“!那又是什么? 在中国就是有一批缴费向国家提建议或谏言的人;缴费给单位提意见、合理化建议的人,他们就是中国的专利申请人,他们就是真正关心中华民族复兴的人!他们是未来的发明家、科学家!他们是实现中华民族的核心力量! 今通过公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几封公开信”,该信是近几年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真实写照,希望关心民族复兴的公民给予关注:没有原创性发明的支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是一句口号!现在有了原创性发明,但这些原创性发明仍转化不了生产力?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是:我国政府长期执行“模仿、跟踪”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者和忠实执行者都是我国各级政府科技部门、科研单位的领导和骨干,他们如果不反思“模仿、跟踪”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内函!不可能带领和执行科教兴国的大政方针! 原因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制定的政策,水平底下阻碍了我国的科技发展。 29万无效专利、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低、连续六年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空缺!魏乐汉、王光宇、任文林的遭遇(注)就是铁证!“人人都维权,中国才有希望”网民们!希望都来关注国家的专利事业吧!中国知识产权的春天即将到来! 卢兆平二〇〇四年十月一十一日 附: 1、任文林、非职务发明人: (有关详细信息请在“百度”搜索“任文林”) 因申请141项专利、拥有42项专利权(其中有4项为发明专利)的45岁的任文林在武汉非职务发明界内小有名气,被媒体誉为“发明大王”,由于多年来痴迷于搞发明而耗尽财力,妻儿离去,家不成家,因此,又有人称他为“专利流浪汉”。 从1992年至今,任文林当了12年的独立发明人,众多专利中,有关“锁”的专利申请有30项之多,且获得11项授权,其中有3项发明专利。按理说,拥有如此众多专利的任文林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绝对是企业争相抢夺的对象,即使其中只有几项专利得以实施,他也早已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了。可谁能料到,为了坚持发明,他不仅妻离子散,而且每月还要坐上两个多小时的长途车,到原工作单位江汉油田领取300元失业救济金。十几年来,且不说分文未得,他光是用于申请和维持专利的费用已不下20万元,而这一切都是靠向亲友借贷、社会友情人士伸出援助之手来维持的。 仅从武汉一地300多非职务发明人的群体中就可以发现,目前和任文林一样境遇的占了大多数,像研制疗伤奇药的夏志陶、陈青云夫妇、“发明人与投资者联谊沙龙”牵头人谢裕川和全国第一个磁化杯专利申请者刘耀友等等。他们由于种种原因,虽然手中掌握着致富的专利技术,却要靠救济过日子,有的甚至连基本温饱都成问题,沦于社会边缘。(摘抄中国知识产权报) 2、王光宇市四川广汉市薪华镇中学教师,他发明了“稀土磁悬浮”已申报专利,该发明可使列车车速达500公里/小时,其造价为3000万/公里,仅为日本磁悬浮的1/30。(有关详细信息请在“百度”搜索“王光宇”) 3、魏乐汉是上海师范大学退休教授魏乐汉经过多年的研究,依靠他和几个工人的努力,不用复杂的供电系统,不用昂贵的线圈铁轨,用最简单、最原始的方法,仅花20万元,便初步破解了磁浮的奥秘,一位资深的磁浮专家为他的成果而惊呆,称他的试验“一旦成功将羞辱全世界磁浮科学家”。 (有关详细信息请在“百度”搜索“魏乐汉”) 4、卢兆平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公开信(共五封)(请在“百度”搜索“卢兆平”) 第一封: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第一封公开信 –-请把因贵局的错误(在缴纳授权专利年费上少蒜了第四年度地维持费)而错收的420.00元及早退还卢兆平 作者:卢兆平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 第二封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公开信 ---请把贵局六年前错收的130.00元(属于超过期限缴的申请费)及早退还卢兆平!作者:卢兆平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 第三封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公开信 ---请把贵局六年前错收的370.00元(根据78号公告精神理应恢复申请权,但至今未收到恢复申请权的通知)及早退还卢兆平!因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申请费用上涨,请按涨后款额555.00元退还予卢兆平!作者:卢兆平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 第四封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公开信- 请把贵局六年前错收的720.00元(根据78号公告精神理应恢复申请权,但至今未收到恢复申请权的通知)及早退还卢兆平!作者:卢兆平 2004年9月23日 第五封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公开信-请把因贵局的错误致使发明专利“华珍石”申请项目 被撤回而造成我申请专利的损失共850.00元。因贵局超越《专利法》赋予的权限:实审时以两个不相干的在先专利权为由,视为没有新颖性而撤回;复审时以“权利要求书的类型是不清楚”为由而维持实审结果。导致了具有“三性”的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 为了维护《专利法》的尊严,反抗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创收为目的错误行径,把剥夺了部分公民申请专利的权利夺回来。所以我要重新申请,请按提价后的价目合计为1.095.00元及早退还卢兆平! 作者:卢兆平 二〇〇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