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考前强化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项目管理师的需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级别 高级项目管理师(一级) 二、培训对象 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项目总监、信息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公共活动组织者等一线管理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3、取得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负责过2~5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4、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三、培训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教程,从项目的过程、范围、风险、进度、成本、质量、沟通、采购等项目管理模块,并结合大型、复杂项目及项目群进行讲解和案例分析。 四、资格认证 培训结束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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