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 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 : 2006 年 4 月 7 日 协议方: 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英文全称: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 Committee, China,简称:PMRC,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 617 信箱,电话:029-88494295,传真:029-88494869,邮编:710072,电子邮件地址:pmrc@263.net.cn,网址 http://www.pm.org.cn。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英文全称:IPMA China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Body,简称:CCMB,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 617 信箱,电话:029-88494295,传真:029-88494869,邮编:710072,电子邮件地址:pmrc@263.net.cn,网址 http://www.pm.org.cn。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英文全称:National Educational Guidance Committee for the Master’sDegree of Engineering, P. R. China,简称:CEGC-ME,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2041,传真:010-62775555,邮编:100084,电子邮件地址:gcss@meng.edu.cn,网址 http://www.meng.edu.cn。 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是我国唯一的跨行业、跨地区、非盈利性的项目管理学术组织,并作为中国项目管理专业组织的代表加入了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成为代表中国加入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的唯一成员组织。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立足于我国项目管理的国际化发展,获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的授权,引进、推行并组织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认证工作。认证的具体事务由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特别设置的机构-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负责。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的专家指导与咨询组织,负责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资格评审、质量保证、课程设置和国际合作等。为更好地推动各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负责有关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咨询与协调。 双方均积极致力于在项目管理领域采取多种形式,推动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努力提升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水平和声誉。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精神,以及“高标准、严要求、重声誉、保质量”的工作目标,就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原则,达成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一步落实具体事宜提供指导方针。 一、定义 (一)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本协议简称:指导委员会)。 (二)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本协议中简称:研究委员会)。 (三)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本协议中简称:认证委员会)。 (四)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本协议中简称:教育协作组)。 (五)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教育协作组、研究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专家组成(本协议中简称: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挂靠于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 (六)培养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本协议中简称: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的培养院校中的任意一所大学。 (七)合作:指导委员会与研究委员会暨认证委员会,就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 (八)证书:1.国际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国际认可的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证书。针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情况的不同将引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三个等级,即 A 级(国际特级项目经理)、B 级(国际高级项目经理)、C级(国际项目经理),每个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级别的证书。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有关培养单位颁发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合作原则(一)双方一致认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的培养要求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认证要求具有相当的专业学术水平。因此,攻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果学完了六门项目管理专业课程(即经济学、项目管理概论、项目计划与控制、行业法律法规、行业应用案例、IT/软件应用,或评价委员会认可的类似课程)且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申请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证书时可以免考笔试。(二)由于培养单位不同的培养特点,对合作中的培养单位采取准入期制度。双方同意由指导委员会、教育协作组、研究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四方专家组成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价委员会。其任务是根据合作的要求,对培养单位的培养特点和质量进行评价,并就该培养单位是否获得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申请资格做出决定。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指导委员会和研究委员会协商确定。获得准入的培养单位名单同时报送指导委员会和研究委员会备案。(三)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采取培养单位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的培养单位的准入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其准入资格需经评介委员会复评。(四)指导委员会仅对通过教育协作组提交申请、经评价委员会认可的培养单位的培养质量负责。并可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向评价委员会提出终止该单位准入资格的意见。(五)教育协作组召开有关研讨会时,应邀请认证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参加;认证委员会召开有关会议时,应邀请教育协作组等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和商讨有关事宜。 三、申请级别与有关事项 (一)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A 级(Level A)证书获得者称为“认证的特级项目经理”(Certificated Projects Director,简称 CPD)。通过 A 级认证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将被证明掌握了系统的现代国际项目管理的知识与理念,具有领导一个大型组织的所有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或者具有负责大型国际合作项目的能力与资质。 符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A 级申请资格的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提交项目报告并参加面试。其申请的主要要求如下:1.年龄在 35 岁以上,符合下列职位及学历和经验的项目经理;2.负责过或正在负责单个跨国域项目或多个多公司参与的复杂项目,担任过或正在担任涉及多个公司参与的多个项目的高级项目经理,具有领导一个组织所有项目的能力;3.类别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5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有 3 年以上跨国域项目或多公司参与的多项目的项目领导人或者负责一个组织所有项目的管理经历,但申请者具有的 5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申请日 8 年前获得的经验无效;类别 2:承认的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 5 年以上跨国域项目或多公司参与的多项目的项目领导人或者负责一个组织所有项目的管理经历,但申请者具有的 5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申请日 10 年前获得的经验无效;类别 3:具有 7 年以上跨国域项目或多公司参与的多项目的项目领导人或者负责一个组织所有项目的管理经历,但申请者具有的 7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申请日 10 年前获得的经验无效。4.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交纳全国统一认证价格 A 级 6800 元(含报名费 200 元)的 70%,即 4760 元。 (二)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B 级(Level B)证书获得者称为“认证的高级项目经理”(Certificated Senior Project Manager,简称 CSPM)。通过 B级认证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将被证明掌握了系统的现代国际项目管理的知识,具有负责大型复杂项目的管理能力和资质。符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B 级申请资格的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提交项目报告并参加面试。其申请的主要要求如下:1.年龄在 30 岁以上,符合下列职位及学历和经验的项目经理;2.负责过或正在负责单个公司多个项目或者多个公司参与的单个项目管理工作,担任过或正在担任项目经理,具有领导复杂项目的能力;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5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有 3年以上多公司单项目或者单公司多项目的项目领导人经历,但申请者具有的 5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申请日 8 年前获得的经验无效。4.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交纳全国统一认证价格 B 级 4800 元(含报名费 200 元)的 70%,即 3360 元。 (三)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C 级(Level C)证书获得者称为“认证的项目管理专家”(Certificated Project Manager,简称 CPM)。通过 C 级认证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将被证明掌握了系统的现代国际项目管理的知识,具有负责一般复杂项目及在大型复杂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助理的能力。符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C 级申请资格的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参加案例讨论和面试,免去 C 级笔试的考核。C 级笔试的总分计算中,笔试成绩依据项目管理专业课程(即经济学、项目管理概论、项目计划与控制、行业法律法规、行业应用案例、IT/软件应用,或评价委员会认可的类似课程)平均成绩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专业课平均成绩满分 100分对应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笔试成绩满分 160 分,以此折算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得出 C 级笔试成绩。其申请的主要要求如下:1.年龄在 25 岁以上,符合下列职位及学历和经验的项目经理;2.参与过或正在参与整个项目的管理或负责过项目某一部分的管理,曾经辅助过或正在辅助项目经理进行复杂项目的管理,或者全面负责过一些非复杂项目的管理工作;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但申请者具有的 3 年以上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申请日 5 年前获得的经验无效。4.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只需交纳全国统一认证价格 C 级 2800 元(含报名费 200 元)的 70%,即 1960 元。 (四)以上报名费由研究委员会或认证委员会直接收取。有关培养单位应协助认证委员会组织认证工作,如提供案例讨论与面试地点、接待评估师(评估师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研究委员会或认证委员会自理)、配备考务及面试记录人员等。 五)申请者是否获得申请的证书,按认证委员会的具体标准认定。 四、工作程序 (一)指导委员会和教育协作组应向各培养单位发出有关信息,研究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将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条款中增加有关条款。双方发布的有关通知、文件应抄送对方。 (二)评价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培养单位材料(有关的招生简章、培养计划和课程大纲等)进行评价与评审,并可与有关培养单位就项目管理领域的培养要求进行咨询与磋商。对有关培养单位的评审意见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汇报。 (三)攻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完上述六门课程(或评价委员会认可的类似课程)后,就可申请报名参加由认证委员会组织的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四)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证书获得者名单,应在国际项目管理协会或认证委员会网站(或其授权的网站)予以发布,指导委员会网站亦可予以发布。 五、实施规划合作工作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案,具体实施规划如下:1.第一阶段本协议签署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第一阶段。各培养单位自愿经教育协作组向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价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第一批开展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培养单位名单。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重声誉、保质量”的原则,第一批拟接受的申请单位不超过五个。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委员会将进行总结并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汇报,以取得对推广该项工作的指导意见。2.推广阶段自 2007 年开始,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拟定推广阶段的工作方案。 六、协议时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一方拟终止协议,应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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