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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鲁国有这样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国家中遇见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可以垫钱把这个奴隶赎出来,回国后再到国库去报销。孔子的弟子子贡曾花钱赎出一个已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但事后并不到国库去报账,以显示自己追求仁义的决心与真诚。
孔子知道此事后,对子贡说:我知道你追求高尚,也不缺钱花,可是这个补偿你一定要去领。因为你自己掏钱救人,会受到社会的赞扬,但今后,当别人在国外再遇见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时,他就会想垫不垫钱去赎人?如果垫钱赎了人,回国后去不去报账?不去报账,岂不是白白丢掉一大笔钱;如果去报账,岂不是在行为上会遭旁人讥笑,显得自己的品格不高?于是就会装做没有看见,这样一来,你的高尚行为岂不是阻碍了对至今仍沦为奴隶的鲁国人的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