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想编写物业施工手册的人有所帮助。 赛特购物中心施工手册 目 录 前言………………………………………………………2 第一章 签约前期流程 ………………………………3 一、签约前期的工程流程 …………………………3 二、招商项目签约前期的工程运作流程图 ………4 第二章 施工流程 ……………………………………5 一、施工审批 ………………………………………5 二、进场手续 ………………………………………6 三、办理《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8 四、进场施工…………………………………………8 五、施工验收…………………………………………9 六、退还押金…………………………………………10 七、招商项目工程实施流程图………………………11 八、招商项目日常维修施工流程图 ………………12 第二章 施工工程规范 …………………………………13 一、赛特购物中心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 ……13 二、赛特购物中心暖通专业施工管理规定…………18 三、赛特购物中心增、拆烟感及探测器的规定……20 四、赛特购物中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20 五、赛特购物中心范围内装修改造规定……………22 六、赛特购物中心试衣间施工验收标准……………23 七、赛特购物中心货柜、展台消防验收标准………23 附件1:《乙方违约处罚规定》 ………………………26 附件2:《购物中心招商项目开业流程图》 …………27 附件3:《购物中心客户改造施工围挡规范》 ………28 前 言 为方便广大供应商及施工方了解赛特购物中心各项施工手续的办理及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各项工程操作的规范性,赛特购物中心本着服务于大家的宗旨,特编制了此《施工手册》,希望各供应商及施工方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此《施工手册》以文字与图表说明相结合的形式,向各位详细介绍了进店施工所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及必备资料,并将各项工程规定,装修、验收及各项收费标准,各种申请、验收、收费表格一并纳入其中。 由于本手册内容详尽,范围广泛,编写过程中涉及了多个部门,因此,手册中难免会有些缺欠或不足,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多年来,没有广大供应商的支持,赛特购物中心就不会有今天;没有广大供应商的帮助,赛特购物中心就不会发展壮大。借此机会,赛特购物中心全体同仁向参与购物中心建设的广大供应商致以诚挚的谢意!并祝愿我们双方在未来的日子里,携手同行,共创造美好未来! 赛特购物中心 二○○九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签约前期流程 一、 签约前期的工程流程 (一)赛特购物中心签约意向供应商(已通过业务部的资方评价),首先应向业务部提出书面现场确认申请,申请中应表明供应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品牌名称。 (二)现场确认申请获得批准后,供应商需按照工程部约定的时间参加现场确认(主要参加部门:工程部、保卫部、业务部、楼层、供应商)。 (三)现场确认后,供应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经营需求,向业务部提出书面功能需求申请“工程设施、资源审批单”(含电量、空调、排烟、排风、上下水、消防设施、其他设备)。电量需求要求填写招商区域内照明、插座灯全部电量,具体安装电量以审批电量为准。 (四)供应商需根据工程部审核的“工程设施、资源审批单”进行确认。对于工程部审核签人的项目,供应商可与工程部就某些需求进行协商,但必须在工程部认可的范围内,并得到工程部审核签认。 (五)若供应商《工程设施、资源审批单》或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须重新组织资料继续上报,直至工程部初审合格为止。 (六)供应商根据《工程设施、资源审批单》签认,准备设备资料(全部用电设备),并向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保卫部根据申请进行安全确认,对于重点监控设备,供应商须根据保卫部要求提供设备场外考察验收条件,直至全部设备初审合格为止。 (七)上述流程全部通过后,供应商须向业务部提出书面项目签约申请,合约签署后,供应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购物中心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二、招商项目签约前期的工程运作流程图 工程部 注:流程负责部门为业务部 第二章 施工流程 一、 施工审批 (一)赛特购物中心供应商及施工方(下文简称施工方)需要在中心进行施工时,首先应向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表明供应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品牌名称、施工内容、时间和委托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施工申请获得批准后,填写《供应商施工申请单》,并备齐如下资料: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1000瓦以上]或电气连线图[1000瓦以下]);图纸表达不全的请文字说明;需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局)审批的批复正本1份(消防局审批书、消防动工许可证原件须上报保卫部),复印件2份(消防设计审批、消防施工审批);施工用材料样品;施工方营业执照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进度表。 (三)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注意:设计风格要与周围环境一致;不得遮挡店内疏散通道门及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灯具等电气设计,按照《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附后)执行;不得在店内动火、不得进行大面积现场油漆及喷漆。特殊情况下的动火、动焊需提前3天书面致工程部申请。 (四)《供应商施工申请单》初审前,赛特购物中心工程部(下文简称工程部)将提前1天通知施工方到现场进行施工前确认,供应商、施工方须准时参加。 (五)若《供应商施工申请单》或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施工方须重新组织施工资料继续上报,直至初审合格为止。 (六)涉及到安全技防设施、设备(监控探头、红外报警、手动报警按扭、防盗门、消防报警设备等)需要调整、移动、拆卸、增加、改装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中注明,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施工方须在办理进场手续前15个工作日,到北京市消防局办理消防报批手续。消防局审批书、消防动工许可证原件须上报保卫部。 (负责部门:工程部;辅助部门:保卫部) (八)施工方在保卫部审核批准后,向业务部提出书面开工申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转工程部,由工程部审批。 (九)施工方“开工申请”通过工程部批准后,按照工程部要求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二、进场手续 (一)日常维修报批施工的手续流程 1. 夜间施工开工手续: 1) 工程内容:粉刷、修补墙面;换灯箱片、打散热孔;更换、维修灯具、电气线路检修;修补、更换货柜;安装电脑、电视、电话;撤店(包括拆除灯具、电器)等。 2) 施工申请:施工方须提前3天向所在楼层(室外店: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楼层值班经理(业务部)签字确认后,持申请到工程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3) 交纳押金:施工方到工程部领取《收费通知单》到赛特购物中心财务部(下文简称财务部)交押金。押金收取标准:1000元(无电气施工)/3000元(有电气施工,但不需进行图纸审批)/5000元(电气施工,需进行图纸审核,并免除场外验收)[押金不收支票,仅收现金。]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财务部及工程部 4) 确定施工时间:施工方持押金收据及《收费通知单》回工程部,将交费后的《收费通知单》返还工程部,在工程部填写的《夜间施工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2.开业前(7:00~10:00)进行小型调整的手续 1) 施工内容:更换模特、灯具、灯箱片及布置展台、安装电脑、电视、电话、货柜小型维修等调整。 2) 施工申请:施工方须提前1天向所在楼层(室外店: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型施工申请单》,经楼层值班经理签字确认后,持申请单到工程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2) 确定施工时间:工程部批准后,持《小型施工申请单》回执到楼层办公室登记,按照回执单批准时间进场。 3.营业时间(10:00~22:00)进行小型调整的手续 1) 施工内容:更换模特、灯具、灯箱片及布置展台、安装电脑、电视、电话、货柜小型维修等调整。 2) 施工申请:施工方须提前1天向所在楼层(室外店: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型施工申请单》,经楼层值班经理签字,并经赛特百货副总经理级以上签字确认后,持申请单到工程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3) 确定施工时间:工程部批准后,持《小型施工申请单》回执到楼层办公室登记,按照回执单批准时间进场。 (二)新项目或整体重新装饰改造施工的手续流程 1.翻新改造施工的情况: 1)工程定义:原品牌重新装饰。 4) 施工申请:施工方需按照“施工流程”(本章一、施工审批)要求进行项目审批。 5) 签订四方协议:施工审批通过后,施工方直接到工程部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四方协议》书。《四方协议》上须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及委托施工方企业公章。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4)交纳押金:施工方到工程部领取《收费通知单》到赛特购物中心财务部(下文简称财务部)交押金。押金收取标准:100元/ M²,但每户不少于3000元。[押金不收支票,仅收现金。]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5) 办理动工许可证(确定施工时间):施工方持押金收据回工程部,在工程部填写的《夜间施工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2.新品牌初次进场施工的情况: 1) 工程定义:新进场品牌。 2) 施工申请:施工方需按照“施工流程”(本章一、施工审批)要求进行项目审批。 3)交纳押金:施工审批通过后,施工方到工程部领取《收费通知单》到赛特购物中心财务部(下文简称财务部)交押金。押金收取标准:100元/ M²,但每户不少于3000元。[押金不收支票,仅收现金。] 办公地点: 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4) 办理夜间施工通知单(确定施工时间):施工方持押金收据回工程部,在工程部填写的《夜间施工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3.施工中需动火,施工方应到工程部开据《动火通知单》,到赛特购物中心保卫部(以下简称保卫部)办理《赛特购物中心批准用火证》。 办公地点 :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中心保卫部中控室F1层西门 4.赛特购物中心提供2KW施工用电,若施工用电量大于此电量,施工方应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地点:赛特广场M层办公区工程部 三、办理《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 (一)办理完施工进场手续的施工方,须携带中心工程部开据的《夜间施工通知单》,到保卫部办公室办理《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办证时,除需携带上述单据,还必须提供夜间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办证费20元/人(10元押金、10元工本费)。施工方办完证后,保卫部将收回工程部开据的《夜间施工通知单》,施工人员仅凭《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二)如施工方需要安排搬家公司人员进场搬运货柜,可在办理《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时一并提出,与保卫部签订《搬家公司安全协议》,并一次性交纳人民币2000元(现金)风险抵押金,办理搬家公司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 办公地点:保卫部中心4#通道2层半 四、进场施工 (一)施工方必须以审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二)进场施工时间为:23:00PM—次日7:00AM,特殊情况下,申请白天施工,需提前3天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部门依次为工程部、保卫部),批准通过后,方可白天施工(无噪音、无刺激性气味)。 (三)施工方不得对中心的消防、保安、空调、应急广播及所有电路系统等随意触摸、拆卸、阻碍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灵敏有效。若施工方未经审批允许,就自行拆卸、改动,施工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施工方进行带电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法律法规),电工、电焊工必须携带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须自备专用施工用电闸箱(带漏电开关),从指定插座取电,严禁使用收银系统UPS电源。 (五)电气系统的施工要求严格按北京市供电局有关规定执行,照明灯具必须有相应开关,且符合《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附后)。 (六)工期2天以上的改造工程,施工方需搭设施工围挡。具体要求见《购物中心客户改造施工围挡规范》(附后)。 (七)施工方应在所有外露木质展示结构表面上及木质开孔处刷防火涂料,施工中使用的防火涂料,必须具有市消防局认可的该防火涂料的证明,且须符合《赛特购物中心范围内装修改造规定》。 (八)供应商施工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禁止油漆作业(允许局部补漆,如货柜搬运磕碰、磨损等点漆修补,要求使用水性漆。),且须符合《赛特购物中心范围内装修改造规定》。 (九)施工方及搬家公司人员须持有效出入证进场施工及搬运货品。若施工中动火,施工方须持工程部开据的《动火通知单》到中心F1西门保卫部中控室办理《赛特购物中心批准用火证》。 (十)持搬家公司临时出入证进场的人员只能从事货品的搬运工作,搬运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现场,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 (十一)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赛特购物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负责电梯使用、卫生、安全、防火等项工作部门的协调与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卫生。因施工造成赛特购物中心设施损坏、商品损坏,施工方必须承担经济责任。运送装修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时,请使用货梯,严禁使用扶梯。凡需大批量运送时,应在中心指定时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将施工垃圾倒入中心垃圾房(桶)内,做到文明施工。 (十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乘用客用电梯,不得随意到施工区域外的地段活动。 (十三)施工期间,工程部和有关部门如发现施工方有违章施工现象,均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施工验收 (一)日常维修工程 (1)施工方接到工程部的现场验收通知(电话或传真)后,须如期到场接受现场施工验收。 (2)如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接到整改施工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部、保卫部重新办理进场施工手续,不需再另行交纳押金。 (3)特殊情况,供应商可通过楼层协调委托工程部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重新装修、新品牌初次装饰改造工程 (1)电检、消检:项目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后,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电检”、“消检”。不合格项目须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将“电检”、“消检”合格报告上报保卫部、工程部。 (2)工程部初验:“电检”、“消检”合格后,施工方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接到整改施工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部、保卫部重新办理进场施工手续,不需再另行交纳押金。 (3)消防局现场验收:工程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方联系消防局(报审局)进行现场消防验收。不合格项目须在消防局规定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报保卫部、工程部。 (4)竣工验收:消防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竣工报告,工程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六、退还押金 (一)在财务部交纳押金的施工方, 施工方可在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7个工作日后,每月1日至15日之间,将押金收据交回工程部,工程部将予以办理退款手续,施工方于次月到工程部退押金。施工押金的退款手续必须在2个月内到购物中心工程部办理完毕。 (二)在保卫部办理《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的押金,可在施工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持《赛特购物中心临时出入证》到保卫部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在保卫部办理《搬家公司临时出入证》的施工方,如不再需要搬家公司人员入场,次日即可持《搬家公司临时出入证》和押金收条到保卫部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八、招商项目工程实施流程图(新品牌进场、整体翻新项目) 九、招商项目日常维修施工流程图 第三章 施工工程规范 一、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 为了确保商户和装修改造施工的用电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用电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现将电气使用技术要求及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 1.一般技术规定 (1)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2)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行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4)配线色标 配线色标可采用下列标准: A: 国标: A B C N PE 黄 绿 红 淡蓝 黄/绿 B: 10平方毫米以下须分线色;10平方毫米以上可用一色线,但在两端应加色标。配线系统须同上线系统一致。 2.室内配管及配线 室内配管应按照如下原则: 强电线路严禁使用PVC管、盒(箱),要求全部使用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并对金属部位进行可靠接地。 (1)金属管配管 A.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进行保护,分支处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绞接使用压线帽进行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应有裸露部分。 B.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管与管、管与配电箱及管与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2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严禁使用电焊焊接。 (2)护套线配线:必须申请,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A.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B.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C.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内。 (4)线槽配线应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执行 (5)装饰工程配线 A.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B.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应大于1.2m,导线不得裸露。严禁采用金属软管作为主线路敷设。 C.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D.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3.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1)导线连接 A.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B.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绞接后压接压线帽的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圈,压线帽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并达到压接强度。 C.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进行绞接压接压线帽。 (2)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A. 2.5mm¬¬¬2及以下独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B.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C.截面大于2.5mm¬¬¬2及以上的多股铜芯线及独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D.接线端子及开关出线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4.插座与开关 (1)开关与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安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2)开关与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当暗装在可燃物上的开关、插座,面板与接线盒之间有距离,中间夹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将发热、打火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彻底隔离。 (3)暗装开关、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安装。因装修后,造成盒与面板相距过远,应视同无接线盒,要重新装盒,并紧贴面板安装。 (二)照明装置安装的技术规范 1.一般性技术规范 (1)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首选工程部推荐品牌,如使用特殊灯具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质量检测证书、3C质量认证证书等(注:3C质量认证证书为国家现行强制执行的电气产品质量认证)。如选用国外产品必须具有国际认证标准标记及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并经工程部电气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安装使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3)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GB50303 —2002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当设计无规定时,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5)电气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6)末级开关容量应符合本级控制范围,严禁使用大容量开关控制小容量负荷。 (7)灯具线路内严禁使用加装保险管的方式进行保护。 (8)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GB 50254—96)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 (9)木结构上只允许安装带有隔热外壳的卤素灯具,光源功率不能超过35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广告灯箱和柜台内不得采用散装的日光灯灯具或其它散装的灯具。灯箱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任何展示或广告灯箱的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灯箱做法。 (11)照明灯具(含变压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货柜严禁使用轴流风机进行排风)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12)嵌入安装的射灯必须使用12V灯杯,嵌入安装的射灯引出线与射灯变压器二次导线连接应使用耐温105~250℃耐热绝缘导线及瓷端子连接,以防射灯高温导致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13)严禁使用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为库房照明光源。 2.配电设备及灯具推荐选型 (1)单管、双管、三管日光灯灯具选飞利浦、松下品牌(电感日光灯具内应根据功率并联适当容量的PHILIPS补偿电容)。 (2)筒灯灯具选用PHILIPS、NATIONAL、OSRAM、雷士品牌。 (3)射灯灯具选用雷士、飞利浦、四通松下、占士、文行品牌。 (4)30W日光灯选用三雄极光品牌。 (5)T4、T5型日光灯具应选用雷士、朗能、三雄极光品牌。 (6)气体放电灯灯具选用飞利浦、OSRAM、雷士牌。 (7)LED灯选用OSRAM品牌 (8)电感型镇流器:飞利浦牌;电子镇流器:飞利浦、绿加力牌。 (9)小型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奇胜、施耐德、ABB品牌; 定制配电箱:北开或北低成套产品。 (10)照明开关、插座:奇胜牌。 (三)购物中心专店及专柜内电气施工规定 1.灯具按规定选型,柜台及灯箱内灯具选用飞利浦(PHILIPS)、雷士(nvc)、欧司朗(osram)牌射灯变压器、电子镇流器。特殊灯具需提供样品及合格证由工程部确认。 2.严禁使用轨道射灯。 3.安装日光灯时如使用电感式灯具内需配电容器补偿。灯具与木结构间必需使用防火材料保持间距。禁止安装散装灯具及使用弹簧压缩式灯脚日光灯架和灯端电子镇流器灯架。 4.在木制结构的展柜及灯箱内使用的石英灯具须有外壳,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在射灯孔刷防火涂料并加石棉垫钉于灯孔上,射灯变压器高低压出线需套玻璃丝管。其它场所的石英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 5.店内新铺设线路的主电源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4mm²。 6.招商店内总用电量超过3kw时应使用工程部指定的三相电源,施工后应将负荷调整平衡。 7.招商店内必须安装独立配电箱,配电箱装于试衣间,不得安装在库房内,总开关容量不得超过楼层配电室内同路开关容量。漏电开关作为配电箱内主开关,各分路开关应按负荷电流选择,分路开关下口只允许出一路负载导线。 8.凡店内安装插座或有金属结构货柜、灯箱,且内部安装照明灯具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保。 9.电线接头必须入分线盒或接入灯具内,不得外露。 10.店内如安装灯箱,深度不得小于20cm(特种灯具除外),每平米用电量不得大于200 w,灯箱面需使用4 mm 以上厚度的有机板禁止使用普通玻璃,散热孔直径不得小于20mm,灯箱应采用可开启式灯箱做法。 11.货柜间地面跨接线路必须穿护套线并使用金属线槽覆盖。 12.无可燃物吊顶内配管使用金属电线管、盒,管配件安装齐全,应在吊筋上固定不得直放于吊顶板上。 二、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暖通专业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商户和装修改造的施工安全,根据颁布的暖通专业施工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现将暖通专业施工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改造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装修改造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 1.客户施工允许改造的范围为施工区域内给排水系统末端支路管路安装、用水设备安装、末端支路风道及风口安装。 2.上下水系统主管路、空调水系统、风机盘管加装移位不允许客户改造施工。如大面积改造或其他情况必须施工的另行报批规定。 (二)设计资料审批 1.施工单位应在充分踏勘现场的前提下,依据现有设施或管道接驳情况,根据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其中,空调风口按照每台风机盘管供给两个风口计算,如因设计造成空调风口过多,无法达到中央空调设计规范要求的,应事先汇同客户、业务部、工程部进行书面确认。 2.施工单位改造内容及设计资料必须提前报工程部审核,并依据工程部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设计。施工单位仍对修订后的设计方案承担全部设计责任。 (三)工程施工 1.上下水管需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阀门需采用Kitz阀门、风道需采用镀锌铁皮制作或采用保温铝箔软管风道。如采用其他代用材料,需事先将产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报工程部认可后方可使用。 2.工程改造后必须满足工程设施独立区域使用的要求,并负责施工因改造造成的相关区域的设施功能恢复。 3.工程施工必须进行上水系统阀门及管道的强度严密性试验(打压试验压力不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0.8Mpa)、通水试验、下水系统灌满水试验、空调风道的漏风检测、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各施工单位在进行空调设备及水暖设备的安装时,必须保证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完好,管路同设备的连接必须硬性连接,禁止使用软管连接。动焊、动火必须提前报工程部及保卫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周边各设备、设施进行防火保护。设备设施验收前,应进行相应试验方可验收使用(例如:制冰机的单机试验等)。安装的位置、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各项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需做调试、检测工作,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要求设备、设施整洁美观。 5.各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线接驳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工程部各专业做好准备工作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支各路阀门的完好性,确定管线内无压或无水(如果阀门不严,水的流量不得过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接驳工作。接驳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会同工程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系统供水。 6.验收前所有空调回风过滤网必须冲洗干净。 7.有造型吊顶的装修,需在相应位置安装检修口,以便维修。 8.凡吊顶内、墙体内铺设的管道和风道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采用保温或防结露保温,保温材料为环保材料。 (四)施工临时用水 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节水及用水安全教育,由于施工方造成浪费水源或跑水事故,施工方负有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施工单位进场前如需要使用临时用水,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指定具体用水地点,不得在其它地点使用水源。 2.施工单位进场后由专业人员自检自带设备的完好情况,且施工现场内所有用水阀门、管线阀门及花洒喷淋头,要做出明显警示标识。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如不符合我公司要求则不予提供临时用水或停工整改。 3.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时用水时必须接受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供水。待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增、拆烟感及探测器的规定 为了适应购物中心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现对客户变更区域增、减烟感器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工程部许可任何施工单位或客户不得私装(拆)烟感等探测器,对较大变更的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做出施工图向消防局报审。 (二)增装的烟感等探测器由工程部提供,不允许施工单位或客户直接向供应商自购。 (三)增装烟感由中心统一收费,施工单位必须有消防施工资质,并经工程部认可,客户也可以通过工程部指定。 (四)加装烟感后由工程部联系供应商安排报警点的图文输入。 (五)收费标准:烟感器—2500元/套,施工费—500元/套,总费用—3000元。 (六)施工单位定期与工程部结算工程费。 四、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购物中心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1)临时用电负荷量的计算。 (2)确定电源进线、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路径走向。 (3)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 2.一个施工现场内只允许有一个临时电源,如必须一个以上电源时,工地内应分区管理。 3.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用电负责人。 4.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护,应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5.施工单位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指定电源位置。 (二)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配电箱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临时用电配电箱外壳应采用铁壳,箱内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并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配电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门外应悬挂警示标志。 (2)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配电箱内不得挂接任何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时间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开; 2.施工现场所用用电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线,各种插头、接线板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不能有破损现象。 3.手持电动工具的导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169-74的要求。 4.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空载检验。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源、一转多插头或将电动工具插头直接插入墙壁电源插座内。 6.施工现场使用行灯应符合如下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4)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7.临时配电箱及电气设备(如电焊机 、砂轮机等)附近,不得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施工结束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及临时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生活电炉,如有违章现象,应予以重罚。 10.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单位,在使用设备时发生故障造成上级开关跳闸后,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因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如因违章作业导致人身或设备事故,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五、赛特购物中心范围内装修改造规定 (一)施工区域搭建临时围档的要求 1.在购物中心内的施工期在2天以上(含2日)的工程必须遵守《赛特购物中心客户改造施工围挡规范》。 2.如施工现场有玻璃门,施工方须对原玻璃门贴白色壁纸进行遮挡,对玻璃门门缝做好封闭处理防止尘土外扬。 3.临时围档搭建完毕后,须经工程部、楼层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施工中不允许有地面打孔、打钉等破坏性施工。吊顶应尽量使用原有吊杆,如必须重新在顶板生根,必须提前拟定施工方案,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隔墙地、顶龙骨生根工艺:先采用与地龙骨、顶龙骨等宽的大芯板或多层板与地面、顶面粘接,然后将龙骨固定在木板条上。隔墙与花洒的距离不小于600mm。 (四)关于玻璃的安全规定 1.无框玻璃门、全高玻璃隔断必须使用金属门框、门夹、金属窗框及钢化玻璃,且上门轴与门夹、门框为金属丝扣连接方式,地弹簧应选用“多玛牌”地弹簧;全高玻璃隔断与金属窗框必须为弹性连接,玻璃入槽深度大于15mm,并加装减震地垫,玻璃双侧粘贴防暴膜。 2.地面钢化玻璃必须与支撑框架作柔性连接,且必须出具承载力实验报告。 3.层板玻璃必须使用不低于8mm厚钢化玻璃。 4.柜面玻璃如选用普通全玻厚度要求不低于8mm,如无外围框架,必须加弹性防护护角。 (五)油漆涂料要求使用立邦系列产品、水性漆(富亚、舒雅、都芳)等环保产品。 (六)在正常营业时间施工,不允许有噪音及油漆等异味产生。 (七)壁纸、地毯必须为北京市消防局认可的防火阻燃的产品,木制结构施工必须遵守消防局有关阻燃、防火的规定,并将防火检测报告报工程部备案。 (八)未经工程部书面认可,施工中严禁拆除、变更消防、保安、空调及应急广播系统。 (九)严禁带电拆除。如需拆除原有电路设施,必须事先通知工程部,工程部许可后,方可停电拆除。 六、赛特购物中心试衣间施工验收标准 为了给顾客提供更为舒适的购物环境,结合购物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试衣间制作标准: (一)试衣间尺寸:试衣间面积至少应为1.5平方米,门面宽不应小于0.8米,高应为1.8-2.0米。试衣间门边缘的上、下方应分别与试衣间顶部及地面留有15厘米的空隙。 (二)试衣间内设施:试衣间门应设置为内开式,必须安装双向门把手,不能使用钥匙锁锁具,应保证试衣间门随时保持关闭状态;试衣间内应设试衣镜、挂衣钩、试衣凳。 (三)试衣间内外部设施出现损坏,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 七、赛特购物中心货柜、展台消防验收标准 (一)施工方安装或装修所有木质材料货柜、展台,必须涂刷两遍以上防火涂料或贴防火板,做好防火处理。 (二)厂家专柜所用配电盘、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试衣间或货柜明显部位,不得放置在库房内,且配电盘、电源开关周边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三)所有货柜内的灯箱电器设施线路,必须按《赛特购物中心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严禁将灯具安装在可燃物品上(如有机玻璃类),并做好防火散热处理,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8个直径为5厘米的孔洞。如厂家设计的灯箱、展柜造型特殊、体积较小,须及时与保卫部沟通协商。 (四)施工方须对射灯、管灯、筒灯及配套设施变压器等,做防火隔热处理(加绝缘瓷垫或石棉垫)或将变压器放置在铁盒内,并保证有良好的散热及通风功能。 (五)所有货柜、展柜内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必须与商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公分。 (六)货柜、展柜内的照明设施及灯箱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做法,要易于检查和维护保养。 (七)施工方在展柜及灯箱内(包括台面灯箱),不得安装任何类型的小型排气风扇。 (八)厂家安装货柜、展台不得占用和阻碍消防疏散通道。 (九)厂家对货柜、展台进行部分更换,必须重新验收。 (十)新进店的厂家应根据店内的实际情况,按照保卫部的要求,自行配备轻便ABC干粉灭火器(4kg型)。 附件1 乙方违约处罚规定 序号 违约内容 处罚内容 1 施工人员使用客用卫生间 处罚300元/次 2 施工中破坏公共区域卫生者 处罚500元/次 3 违反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者 处罚500元/次 4 施工未隐检或隐检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者 处罚800元/次 5 施工未按规定开、办动火证私自动火及用火操作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 处罚1000元/次 6 施工人员无故串层到非施工区域者 处罚1000元/次 7 施工现场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处罚1000元/次 8 施工私自挪动楼宇固定设施者 处罚1000元/次 9 施工中违反甲方各专业关于装修改造的规定 处罚1000元/次 10 施工中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灯具或增大用电量 处罚1000元/灯 11 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导致施工延期 处罚1000元/天 12 未经允许,施工方带电作业 处罚2000元/次 13 围挡制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营业形象 处罚3000元/次 备注:施工对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从重处罚3000——10000元。 附件2: 招商项目开业流程图 附件3: 购物中心客户改造施工围挡规范 1、在赛特购物中心施工工期2天以上(含2日)且次日不能投入经营的客户改造工程必须搭设施工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 2、材质要求:20mm厚,2.4米高,双面聚氯氰胺板(双面白密度板:双聚纤维板),迎商区外饰面必须贴2毫米厚雪弗板喷绘,要求粘贴平整,无气泡。 3、固定方式:内固定,将大芯板使用玻璃胶与地面进行粘接后与围板进行下部支撑,围板每间隔1—1.5米需加装纵向龙骨进行加固,内支撑材料不得超出围挡高度。 4、入口门:高2米,单开宽度≥800mm,双开宽度≥1200mm。采用插销外锁闭。 门开启采用不锈钢插销 参考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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