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erach 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律师事务所11日表示,该事务所当天已经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对雅虎公司提起集体诉讼,集体原告包括2004年4月8日至2006年7月18日之间购买雅虎股票的全部投资者。 Lerach Coughlin在诉状中声称,雅虎公司对外宣称销售呈强劲增长势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借此拉动股价上涨。但事实上雅虎公司广告技术存在操作缺陷,并导致其市场份额迅速流失,被Google以及其它搜索引擎竞争对手抢走。诉状认为,雅虎公司以及公司相关高管违反了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并要求雅虎向符合条件的集体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雅虎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发布2006年第二季度财报之后,因业绩低于市场预期,导致股价当天急剧下跌22%。集体诉讼原告方认为,雅虎公司在市场经营模式、金融业绩以及销售增长等声明中存在以下错误及误导行为: (1)雅虎公司故意夸大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并通过欺骗手段误导互联网广告客户购买其广告产品。 (2)雅虎公司以欺诈、误导、欺骗性手段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和广告客户夸大其广告技术,借以抬高股价,同时提高销售业绩。 (3)雅虎公司的错误、欺骗以及误导性做法存在故意企图,涉及产品的本质特性、质量,以及竞争性产品和商业活动的本质性能,包括资料检索能力、潜在点进次数和质量等,并且已经切实影响到原告的购买决策。 (4)雅虎广告技术存在操作缺陷,导致其广告表现能力远远低于竞争对手。 (5)在竞争对手向高流量商家网站支付流量通过费用之际,雅虎公司却向商家收取访问费用,并以此达到营收目的。 (6)面对Google以及其它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争对手,雅虎的市场份额正日渐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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