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查阅一个问题,大惑不解 项目招投标中的标底是否公开?或者什么情况下公开? 得到了不同的结果。 根据以往经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开标的时候才知道标底。 而最近,国内有少数工程招标项目被要求“公开标底”,下面是一个例子: 长沙率先推出标底公开 1139宗交易零投诉 请教这两种的观点的分析是否正确? ———————— 刚刚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而现实工作,近期的做法是公开标底 上面提到的长沙,还有陕西渭南:公开标底招投标 等案例都表面了公开标底的趋势。 高人指点下吧,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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