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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新药研发
发布者:黄宏 翁浩浩 廖小清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 点击: 发表日期:2015-03-12

  “专利法的作用,应更多地体现在促进创新能力提高、科技进步等方面,但现行专利法不能充分激发研发公司对医药创新的积极性。”丁列明代表说。

  丁列明代表认为,当前,专利无效程序滥用、没有时限性成为很多企业头痛的问题。现行专利法规定,自专利被授权公告之日起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而且无效理由也没有限定。这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一制度缺陷,挑战创新药的专利,使专利成果转化过程延缓,发明者和企业被拖累,无法更快地投入新的发明创造。

  丁列明代表还认为,专利期限延长制度也是一个缺陷。“原研创新药物开发投资大、风险大、难度大、周期长。但药品上市后,其专利往往很快到期,原研创新药物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回报,从而导致投入的巨额研发费用得不到补偿,极大挫伤企业进行新药研发的热情。”

  丁列明代表举例说,各类新药研发的申报正在加速,但新药的专利从申请立项算起,只有短短20年时间,早期研发往往需要10多年,留给企业专利期内销售的时间只有数年,这导致很多医药企业创新动力不足。

  因此,丁列明代表建议,应改革现行专利法的无效程序,即专利授权后一定时间内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但超过时限应该提高无效请求的门槛以及必须具有严格正当的无效理由;改革现行专利法专利期限的延长制度,以激励自主创新药研发公司积极研究开发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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