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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成果转化的若干思考
发布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 发表日期:2011-05-13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但经济发展模式局限于粗放型、资源耗费型。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为社会科学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解放和发展科研生产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科研生产力建设与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

  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社会科学研究应当遵循知识发展的规律,社会科学的成果应用转化、研究的再创新,同样要建立在研究成果综合集成的基础上。①当前我国科研成果缺乏生产力的释放功能,属于半成品。这与科教兴国战略不符合,也与国家对研究机构的定位不相符合。

  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不同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指某一科学技术问题经研究获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结果,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大类。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有成果的无形性(软体性)、效益的潜在性、效用的时效性、作用的公用性等特点,由此决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应用转化上表现为因素的多维性、过程的长期性、转化的循序渐进性和效应的深远性。②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与科技成果的不同要求我们在科研生产力的建设上不要急功近利、不要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应着眼长远,着眼全局,研究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

  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五支队伍:(1)党校、行政学院,包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拥有得天独厚的干部培训资源;(2)社科院,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地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社科院,拥有专业齐全、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3)高校,在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动力机制下,高校或者通过各院系的既有研究资源,或者创立内设性研究中心、研究所;(4)直接隶属于党政部门的研究部门,如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各部委办局内设的研究室、研究局等,拥有近水楼台的信息优势和研究资源;(5)独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比如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等。

  社会科学的定位是“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社会科学的深入发展需要我们按照思想库和智囊团来建设和发展研究机构,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重视科研生产力的最大化。思想库和智囊团,又称“智库(think tank)”。智库存在不同的定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五支队伍要求是不一样的,使命和任务会因各自的定位而有所变化;但在通过科研成果实现科研生产力发展的路径上是相同的,目的都是实现科研生产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

  二、当前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原因

  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根据有关学者对中美两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的比较研究,认为中美两国科研成果转化存在如下差异:(1)成果产出上,截止2001年,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数仅占全国的7.7%,专利授权数仅占全国的7.3%,而据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的调查,2001年公布的美国大学专利已达3721项;(2)成果转化率上,我国仅5%~6%的科研成果被转化并批量生产,只有3%的成果形成产业化,而美国科研成果转化率高达70%~80%;(3)成果的成熟度和可行性上,我国高校的科研成果多不能走出实验室,回报率低,而美国高校的立项主要都是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在立项时都要做大量的市场调研以使其课题具有实际价值;(4)在科研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从1987年到1997年的10年里,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65%,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80%。③必须承认,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存在转化难、转化慢、转化率低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科研开发观念不强

  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科研开发研究极为重要。科学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科研人员往往重“学术”而轻“市场”,满足于发论文、提职称、分房子,对经济效益则很少考虑,没有充分认识到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这种观念的偏差使科研成果缺乏可转化性。过去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现在则是酒香要挑院外卖。世界上许多具有眼光的社会科学家都非常重视自己科研成果的推广,重视自己所在机构的声誉的塑造。国内社会科学研究者既要立足学科前沿,也要有市场意识,要接触社会,主动融入社会,参与实践,形成研究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科研生产力的发展。

  (二)科研成果质量不高

  从当前社会科学的情况分析,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结项、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主要表现为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从各研究机构的统计数字来看,一方面是科研成果数量可观,但精品少,原创性成果少,值得推广转化的人文社科类成果少。国内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往往形成两种极端:一是不出书斋,搞纯理论研究,习惯于“故纸堆里做文章”,完成后也是束之高阁,是否有人问津不在所问;一是不在书斋,不再做研究,而是一味追求名声、社会形象,成为单一的社会活动家,“叫卖”和“推销”十年前的陈旧货色。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为浮名所累,不为浮躁所动,不跟风,注重学术形象,谨防学术不端行为,不断推出高水平、有影响力的成果。

  (三)科研立项选题不准

  科研项目选题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不能立足学科前沿,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当中的普遍问题:项目设计者没有认真地规划好研究课题,没有认真地设计题目;项目研究者为项目而项目,为职称评定而争取项目,为科研考核而争取项目,为获得经费而争取项目,闭门造车;项目评定者无视课题设计,在项目评定中搞关系、讲平衡、论职务、求数量,结果精心准备、设计较好的课题难以评上,粗制滥造、设计较差的课题却鱼目混珠,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在没有课题支持的自选研究中,不少学者习惯于从资料、文献中寻找科研项目的选题,结果研究出来的东西脱离实践的客观需求,难以形成科研生产力,研究完成后只能将成果束之高阁,不能实现成果的转化。

  (四)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

  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是精神类产品,转化途径不同于科技成果。对于决策咨询类的科研成果,政府、企业可以直接采用而实现转化,而大多数成果则必须要直接作用于人们头脑影响人们的思维而转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转化要区分“首次转化”和“再次转化”。首次转化一般是指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首次发表,包括学术会议交流、学术期刊发表或出版,首次转化一般局限在学术界,范围非常有限。我们一般所指的转化是指再次转化,即“二次开发”,是对科研成果价值的继续挖掘。“二次开发”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也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形式表现。媒体的关注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对二次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不够

  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因为间接性而导致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具体表现为利益驱动机制欠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终表现很可能是社会效益,并不一定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除对于可以产业化的部分社会科学成果,大多数社会科学成果的激励一般停留在成果发表在核心或权威期刊、学术同行的赞誉、职称评定、成果获奖、领导批示、知识产权认可等。仅以成果获奖而言,国家重奖科技成果而对社会科学成果有所忽视。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各部委、各省市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以及各种专业奖多,奖项重精神奖励而轻视物质投入。书生也为稻粱谋。没有在企业、市场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建立更好的利益结合点,使得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不能获得市场的更多支持。

  (六)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

  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表现为两点。一是政策投入不足。国家对于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政策不够明晰,在科教兴国战略下,国家更多地偏重于“科技”而不是“科学”,更为重视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两部法律可为例证。《科学技术进步法》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科学技术限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自然科学的范畴,而将人文社科类科学的作用只局限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更为明确地把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排除在外,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发展新产业等。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对社会科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限定在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都偏重自然科学类项目。针对社会科学这样具有间接性和长效性的转化过程而言,企业、市场都不愿投入,故社会科学成果的形成和推广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比较而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8年为3.06亿元,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为40.12亿元。

  三、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必须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努力争取更多的支持,才能促进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形成社会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选准课题

  根据研究者对北京市“六五”至“十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分析,发现目前的社会科学研究在整体上、宏观上有明确的研究导向和目标,但是在具体研究项目选择上则较为模糊,表现为在引导研究者以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为目标设立研究项目开展科研活动上缺乏动力;在吸引使用者关注参考使用研究成果上缺乏引力;研究者研究定位模糊,研究成果针对性不强,而使用者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参考的兴趣和应用的信心不大,致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受到很大影响。④这种现象必须在今后的课题立项、研究方向选择等方面加以关注,选择科研课题需要坚持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社会,即社会关切的课题,比如,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哪些影响和谐的问题,核心价值体系怎样建设;二是面向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科研成果是否“有用”的一个重要标准;三是面向市场。市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基础。既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科学工作者从事基础理论和前沿研究,更要鼓励他们瞄准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只有把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真正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使社会科学研究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地起到为国家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的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提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

  社会科学研究要出精品、出人才。成果精品化是一个重要的导向。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切合社会实际的、具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需要时间,需要大量投入,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地制订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直接与科研成果挂钩的职称评定和津贴分配来说,现有的评价体系并不能适用社会科学的要求。如果采取同行评议,则容易因为人情面子问题导致评价标准软化;如果采取刊物级别决定成果水平的办法,虽则客观,又会引发对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数家核心期刊范围确定的争议。如何建立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体系,这是关系到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工作者的帽子(职称)、房子(待遇)、票子(津贴)等。中国政法大学曾经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采取的是加权标准办法,即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在考核期内超出要求的科研项数可以计算到下一个考核期,以鼓励研究者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⑤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值得推介的好办法。当然,科研成果的发表是首次转化的形式,如果在评价标准中加入二次开发的考核内容,这样对科研成果转化应当会产生积极的导向性效果。

  (三)改革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疏通转化渠道

  创新为生产力发展注入动力。国外科研成果的转化存在如下形式:一是研究人员创办企业直接利用科研成果;二是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转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合同研究的方式;三是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开展人才交流;四是专门建立高技术工业区或科技园区。正是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渠道,才会产生成果转化利用率高,产品更新换代快;而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会进一步刺激科研成果再生产,形成良性的循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一般由政府主导运营,市场机制、市场意识都非常欠缺。往往是社会科学研究结项之日,也是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之时。这也被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视为常态。广东省2006年与教育部、科技部等合作成立广东省产学研领导办公室,联合广东省的数万家企业,由政府出面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同时把企业的现实需要反馈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并面向全国开放。这是一个好的经验,值得推广。

  (四)注重利用互联网,构建科研成果的共享平台

  互联网是科研成果传播转化的重要途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和社会科学研究者要学会利用互联网,拓展转化渠道,建立研究信息共享平台。从目前来看,科研成果更新速度慢、科研信息形式单一,成果转化路径过长,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不健全。这是目前许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停留在文献上,而没有进一步开放和转化的重要原因。⑥科研管理不是科研管理部门单方的事情,重点不在“管”而在“理”,实际上是科研管理部门遵循社会科学规律为科研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目的在于促使科研人员的智慧更好地表现出来,为社会所用。因此,科研管理应该是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互动性地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转化,推动目标的实现。科研共享平台建设要遵守三项原则。一是过程性管理,而不仅仅是终端管理,在任何一个环节或者阶段,项目研究者都可以发布自己的研究成果。二是保护性管理,科研人员自主地掌握发布权,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隐私——知识产权。三是直接性管理,科研人员与项目利用方直接联系,科研管理方提供服务。互联网时代,科研共享平台的建设非常重要,一个科学的科研共享平台至少需要满足如下功能:(1)在研项目跟踪管理服务,对项目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进行跟踪管理;(2)科研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对科研机构的内部运行、资质、人员结构跟踪服务;(3)科研成果发布管理服务,对已经形成的成果定期更新,方便查阅;(4)专家咨询服务,包括专家在线咨询、专家信息发布等;(5)科研成果转化档案的管理服务,即记录历年的成果转化,为今后的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经验。

  (五)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重视成果的二次开发

  国外都非常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纷纷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科研成果转化。比如,日本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先后在20所大学认定了技术转化机构,以促进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向产品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等级,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为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注入活力。日本的技术转化机构负责分析科研成果的技术含量,评估市场前景,提供技术信息,并根据技术转化成效以资助形式返还研究者。又如,以色列通过建立技术转移公司实现研究机构与企业、市场的对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国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已经形成较为成型的模式,比如创办高校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园,研究机构与校外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合作关系,签订科技开发型合同等,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但在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领域,亟待建立类似的专门机构,调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情况,在企业市场与研究机构建立起畅通的机制。

  (六)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比硬性的约束更能推动制度变迁,重新定向行为。利益分配关系到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发挥。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中,利益往往呈现无形化,难以量化。在每一个研究机构中,蛋糕做大是一回事,切分蛋糕又是另外一回事,往往蛋糕切分的不均会导致蛋糕能否继续做大。研究机构要按照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估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建立不同的评估体系;建立劳动、知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新机制;推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上岗、动态更新”的岗位聘任制度。只有把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益同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直接挂钩,才会激发科研人员二次开发科研成果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存在差异,科研经费的支配和使用要有管理上的差异,在科研经费上应当允许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有更大的自由支配空间。比如,设备购置费用不一定要硬性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允许留存备用,要在科技奖励政策上提倡奖励科研团队,鼓励集体成果,形成凝聚力集体攻关而不是单打独斗。⑦

  从科研成果到现实生产力是一个多环节的转化过程。我国的五支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储藏了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宝贵的知识财富,各具优势;但由于项目立项与市场脱节,成果转化渠道不畅,激励机制不足,研究完成后成果只能束之高阁,不能实现成果的转化,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必须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走出象牙塔,使立项课题契合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同时,社会科学还要加大与自然科学合作研究的力度,实现自然科学研究者——社会科学研究者——科研成果利用方的“多赢”,进而推动学术研究深化、科研生产力发展、社会效益增长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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