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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的重点在成果不在经费
发布者:顾骏 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 发表日期:2014-08-24

  近年来不断有科技人员因为不当使用科研经费而受到法律追究,一些教学科研机构也被审计部门查出挪用科研经费,一时“科研腐败”的说法不胫而走,科技教育界形象大坏。

  现代司法奉行“罪名法定”的原则。这意味着,先有罪名,后有罪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没有相应的罪行。这不是说行为不存在,只是说该行为不属于犯罪。现在媒体纷传的“科研腐败”,也是因为现行科研管理办法有经费专款专用,且细化到每个课题的分类支出都必须专用的规定,所以才有“经费用的不是地方”一说。

  我国教学科研人员的课题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属于公款范畴,且近年来,财政投入不菲,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些都不假。但能否由此得出“科研腐败”导致成果寥寥,财政损失巨大呢?未必。

  首先,科研风险巨大,从来没有人敢说,只要投钱下去,就一定有成果出来,而且成果与投入成正比。要是存在这样的规律,那中国早些采取体育领域的举国体制,现在可能已经拿下诺贝尔奖了。

  既然科研有风险,那么科研管理到底应该管经费开支,还是管科研成果质量?要是不管成果如何,经费开支必须管住,那肯定会出现,效率越高、省钱越多、剩下的钱却同科研人员无关的情况,那还省钱干吗?如此不看成果、一味把经费管死的做法,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课题研究的效果和效率吗?反过来,现行的管经费严于管成果的体制机制,本身是否因为科学研究风险大,成果管理有困难,而不得不把管理重点落到经费上?如果确有其事,那为了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仍须着重解决成果产出问题,而不是经费使用问题。可以说,管住经费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那就是成果管理已经到位,但发现存在经费没用在研究上、从而造成成果出不来的情况。但既然成果管理已经到位,怎么还会出现科研人员不考虑成果而滥用经费的情况呢?这不成为明显的悖论了吗?

  事实上,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的支出一直管理很严,设计的科目却明显不合理,最突出的是对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回报极低,而固定资产等支出很高。过去,科研人员讲究奉献,不计利益,而研究设备则相当缺乏,所以,经费支出如此安排有其道理。现在设备大量闲置,科研人员生活条件虽有改善,但仍与其职业地位和业务贡献不相匹配,继续固守原有规定,不但毫无意义,而且客观上不是造成遵守规定下的资源浪费,比如重复购买设备,就是挫伤科研人员的自尊心,凭什么企业尊重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而国家却以为固定工资就足以支付科研人员的所有贡献?难道不知道,在科研上的付出和科研成果的产出在科研人员中是不均衡的,在固定工资相差不多的情况下,不同科研人员的付出和成果却有极大差异?付出的不同不应该在科研经费中通过列支咨询费等方式,得到应有回报吗?

  不仔细探究现行科研管理特别是经费管理制度的缺陷,固守已有的规定和罪名,不但对科研人员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至于夸大“科研腐败”进而导致科研人员乃至科技界的社会形象大坏,更不利于科技事业的后续发展。官员腐败要抓,官员同科研人员串通腐败也要抓,更要抓的是官员在科研管理特别是成果管理方面的粗疏不力,否则再精确的“专款专用”也带不来中国科研成果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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