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的难点把握
发布者:佚名 来源:第一论文网 点击: 发表日期:2014-03-02

  摘 要: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执行2年来,许多企业对费用扣除范围的把握一直是实物工作中的难点。本文特别针对费用扣除范围会计与税收之间处理上的差异,进行了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执行2年来,费用扣除范围的把握一直是企业实物工作中的难点。本文特别针对费用扣除范围会计与税收之间处理上的差异,进行了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

  3、《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

  二、税务上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16号文对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规定非常明确,包括八大类: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非常强调相关性原则,实物中纳税人需要高度关注,一字之差允许扣与不扣天壤之别,只有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不能想当然擅自扩大范围,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挤入准予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

  三、会计中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94号文明确规定了财务管理中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也包括八大类,但是并不完全一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四、会计与税收之间处理上的差异

  1、人工费用范围不同

  会计处理时列入“研发费用”科目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包括: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比会计核算的范围小。

  2、直接消耗费用内容基本一致

  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涉及的直接消耗的费用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涉及的直接消耗费用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者的规定基本一致。

  3、其他直接费用范围不同

  会计核算中,企业研发费用涉及的其他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比会计核算的范围小。

  4、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不同

  在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不仅包括仪器、设备的折旧费,还包括房屋的折旧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只包括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比会计核算的范围小。

  五、会计核算的要求

  116号文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能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将存在一定障碍。实务中企业应重点关注不同会计制度下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并以项目为基础实行专账核算。

  综上所述,116号文件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虽然进行了明确和统一,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仍会存在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会发布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对116号文件的操作性规定,所以建议企业申请加计扣除时应考虑以下步骤:

  1、关注当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层文件规定;

  2、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向税务专家咨询并和当地税务局沟通;

  3、衡量申请该优惠政策将发生的成本与节税效果以便进行决策;

  4、企业需要合理税务筹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对研发活动起止时间的界定对研发费用进行更有效地归集等,从而及时、充分地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六、结语

  总之,把握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的难点,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积极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政策,不但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而且也成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发 表 评 论 相 关 信 息
姓名: 邮箱:
内容:
全部评论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Copyright © 2005-2014 ChinaRDM.COM 研发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