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研发是基于单个企业进行的。企业不是自己完成全部研发过程,就是向其他单位购买部分或现成的研发成果加以实施。而研发合作是指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及社会身份的同时,在一段时间内协作,从事技术或产品研究开发,在实现共同确定的研究开发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和动力源泉,该文对企业研发合作的模式和研发合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研发合作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积极影响。
研发合作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之后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目前,美国仅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有关高技术领域建立的研发合作组织多达4500多个。研发合作已成为发达国家新的技术创新组织形式。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源不足,以研发合作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发合作的模式
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来看,研发合作关系可以分为合资公司、股权参与、联盟及非正式约定等。合资公司一般由二个以上个别企业出资注册成立一独立的营利企业组织,而其经营管理权由出资公司所有。股权参与指合作者以入股方式将资金等资源投入合作活动中。联盟的形态较多,可能涉及独立(非营利)法人组织的独立,也可能以正式合约方式结合所有合作者,至于非正式约定,形式更为多样,如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座谈等。
在研发合作最为流行的美国,企业研发合作的形态有10多种,主要包括:(1)研发赞助(研发赞助出资者以赞助或外包方式支援研发活动);(2)基础研究合作组织;(3)合资公司;(4)非合股合作(以合约方式共享研发资源);(5)大学研究中心;(6)研发合伙企业;(7)产业研发机构(指企业共同成立或赞助的独立研究机构);(8)商会或公会、协会;(9)州立产业发展合作组织(由州政府成立,成员多包括当地的企业与大学);(10)产官研发计划。其中,研发赞助与非合股合作并不涉及独立法人组织的设立。产官研计划则不一定涉及独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大学研发中心多以独立方式运作,属大学所有,不涉及法人组织设立。
其他六种型态都涉及独立法人组织的设立,而此法人组织可能为合伙企业、公司、合作组织及非盈利组织。
近年来,我国的研发合作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实践中,我国研发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研发。指以合同形式确定的研发合作模式,通常由企业委托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技术或产品研究开发,企业提供资金并规定研发目标,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提供技术专家、必要的技术设备并具体实施研发活动。这种样式,在我国乡镇企业,尤其江浙一带的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应用较为普遍。(2)项目合伙。指企业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的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通过合伙投入形成合作组织,共享研发成果的一种合作模式,它可分为集中形合伙制、分散形合伙制和混合形合伙制三种形态。我国合伙研发模式与美国合伙研发有所不同,美国多是成立合伙企业,合作成员之间研发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我国多是项目合伙,合作成员之间的研发合作关系缺乏长期的稳定性。(3)基地合作。指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研发基地的一种研发合作模式。一般由企业提供资金和场地,大学或科研机构提供研发条件和研发人员。这一模式除了提供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外,还是有极强的培训功能,即可以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为大学培养具有研发能力的学生。(4)合资公司。我国的研发合资公司,一般是由跨国公司同我国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合资成立,如,日本SMA株式会社与清华大学合资成立“SMA—清华大学气动技术中心”,通用德尔福公司与清华大学合资成立,“德尔福—清华汽车系统研究所”等,目前,这种模式在我国企业研发合作模式中应用还不很多。(5)产学研计划。是由政府推动的,实践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研发合作模式,我国政府把它作为“九五”期间的技术创新工程。近十年来,产学研有了很大的发展,不少的技术成果就是这种模式成功的例证。
研发合作的原因分析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性、复杂性促使企业进行研发合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精、尖技术产品的研制过程往往表现为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科研资金、技术、人才以及组织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现代科学技术不再局限于某个领域,而是向跨学科方向发展,一项新发明新技术的产生,往往需要几个学科的知识,同时一种新发明新技术也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这就使各个学科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各学科专家、学者的合作研究成为必然。比如微型化技术的发展就要依赖于电子学、材料学、光学、医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各学科的合作研究。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使得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在其内部获得它们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同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研发合作就成为它们的有效选择。从技术交易成本的角度看,技术发展的综合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也能解释为什么企业要进行研发合作。按照交易成本理论,技术买方和卖方在市场交易的技术越是复杂,交易的合同复杂性就越高,交易的成本也就越高,作为企业获取必要知识和技术的市场就越无效率。而研发合作则构成了在市场和合作方之间的一个中介机制,有利于技术转移,可极大地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技术越是复杂的企业,越有可能选择进行研发合作。
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促使企业进行研发合作。促使企业进行研发合作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为了减少或分担研究开发活动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创新风险在于企业可能得不到预期的研究成果。事实上,研发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比如,基础研究阶段,具有极强的探索性,风险很大。不仅如此,基础研究成果具有极大的溢出效应,专利技术不能有效地保护基础研究成果,因为模仿很容易,使企业难以独占研究成果,因而企业可能不愿意投资于基础研究。倘若采取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战略,通过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可达到研发资源的互补,减少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获得研究成果的可能性,又可以减少潜在的模仿者,降低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科学技术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有时即使技术开发出来,也因错过时机而不能转化为市场价值,带来经济效益,这更增加了科学技术研究的风险度。据统计,十年前研发成果进入世界市场成功率为30%,现在不到10%。因此,各企业也倾向于进行研发合作,通过合作研究,分散风险。
科技资源的稀缺促使企业进行研发合作。研发过程的日益复杂和综合,将导致研究成本不断上升,试验仪器越来越精密且耗资巨大,高素质的研究人员需支付高额的薪金。单个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可能难以承受所有的创新开支。如果没有合作各方提供或分担研究经费,研究活动将难以开展,当然,企业也可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支付研发投入。但是,由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远比投资者了解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不管企业如何保证项目的美好前景,投资者还是很难信任企业,企业则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虽然研发合作成果是共享的,但合作各方却有可能获得或分担研发活动开支,能够使用昂贵的仪器和雇佣高层次员工,解决创新活动的瓶颈问题。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重复研究,即可以节省开支,还可能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因此,研究表明,一个企业所建立的研发协作关系越大,它所获得的研发成果和专利越多。
研发合作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积极影响
研发合作是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有效手段。企业技术创新可以由引进、模仿和自主创新三种形式而获得。但如果总是通过引进、模仿来技术创新,只有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永远不可能拥有独占的核心技术,而掌握核心技术对企业提升竞争力来说至关重要。核心技术在不同产品表现为专利、产业标准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这类技术可以重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价值不但不减少,而且能够增加,具有连续增长,报酬递增的特征。没有核心技术,企业就不可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核心技术只能靠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实现自主创新来获得。研发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企业独自开展,也可以是建立研发合作组织,因此,研发合作是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有效形式。
研发合作是企业获得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如果说研发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那么企业技术能力则是基石之基石。企业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技术吸收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表明,企业的技术能力只能在研发中形成。企业通过研发合作组织,实现对技术能力的获取、传递和整合,使企业能够得到能力发展和组织学习的机会,特别是组织成员间的互动学习是合作各方充分利用合作关系,提高自身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知识纽带经历以下四个阶段:技术共享、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人员的互派及战略性整合,组织学习在这四个阶段都发挥作用,从而实现研发合作组织内部知识的传递与整合,为企业提供新的知识创新与传递的平台与机制。
研发合作提高了企业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速度。知识的快速贬值、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现代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和整合性,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产品不断向高级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单个企业的经营资源已不足以保证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代继续生存和发展,要求企业能够跟踪外部技术的发展,并有能力充分利用整合这些新技术为己所用。而且技术创新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企业一般很难胜任独立开发的使命,只有开展研发合作,才能加快技术研究与产品的市场化进程。研发合作可以利用合作所具有的分散风险、分摊费用、收益共享的优势,尽快研制出创新产品,加快技术进入市场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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