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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发表日期:2014-05-2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研究开发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技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1.3权责单位

  (1)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4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1.5考核机构

  (1)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1.6考核权责

  (1)正副技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技术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经理复考,再由技术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2.考核规定

  2.1考核区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将依考评结果组织召开例会或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总结上期工作,明确下期任务。

  2.2月度考核

  (1)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2)技术总监依据月度研究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对下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据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表于每月2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每月3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后确定的部门绩效薪资额度通知各部门,由技术总监、部门经理填报《技术人员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或《研发人员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于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2.3阶段考核

  (1)阶段考核定为“五.一”、“十.一”和春节前,时间另行通知。

  (2)阶段考核统计周期:

  “五.一”为当年2月份~4月份;

  “十.一”为当年5月份~8月份;

  “春节”为当年9月份~次年1月份。

  对于项目周期比较长,可根据项目进度在上述期分阶段考核,在项目完成后,再行综合考核。

  (3)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业绩指标、行为指标、能力指标进行考核。

  2.4年终考核

  (1)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2)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进公司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2.5指标体系

  2.5.1业绩指标

  2.5.1.1项目经理的业绩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周期、技术评审合格率、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费用控制、客户满意度、团队士气指数等;

  2.5.1.2开发人员的业绩指标主要有: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流程、规范符合度、设计的可生产性、设计成本降低率等;

  2.5.1.3测试人员的业绩指标主要有:测试问题解决率、运行质量、计划完成率、开发过程规范符合度等。

  2.5.2行为指标

  对于研发人员工作行为的评估,从主动性、服从性、责任心、协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纪律性等方面进行考评。

  2.5.3能力指标

  分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计划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技能、理解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控制能力(这项能力及以下能力适用于部门经理上的管理人员)、决策能力、指导帮助下属能力、组织能力、员工管理能力等。

  2.6考核评分标准

  2.6.1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考评指标的评分为5分制,即满分为5分。5、4、3、2、1分别代表其区间得分标准。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值计算出应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6.2出勤考核

  公司月份出勤情况依据下列所设条件予以考核和计算:

  (1)全月迟到四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2)全月迟到两次以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事病假记录仅一次,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3)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请事病假一次以内,自第三次迟到或第二次请事病假,按纪律性项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额扣除为止;

  (4)全月凡有早退或旷工(全月迟到超过六次也以旷工论),纪律性项不予给分。

  2.7考核列等

  (1)考核得分4.5~5.0分(含4.5分)为A等

  (2)考核得分3.5~4.4分(含3.5分)为B等

  (3)考核得分2.5~3.4分(含2.5分)为C等

  (4)考核得分1.1~2.4分(含1.1分)为D等

  (5)考核得分0~1.0分为E等

  2.8年终考核列等限制及调薪方式

  (1)员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10%,升3级;

  B等25%,升2级;

  C等40%,升1级;

  D等20%,不升级;

  E等5%,降一级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经理(含经理)以下干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3%,升2级;

  B等7%,升1级。

  (3)经理以上人员由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批。

  3.其它事项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填报《试用期满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聘任工作依据。

  (2)员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督导复查,以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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