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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产品:积极研发慎重应用

发布者:王腾腾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发表日期:2014-06-21 关闭

  近些年来,关于转基因是否安全的争论从未停止。近日,崔永元更是喊话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要求出面辩论转基因问题。5月28日,农业部发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际上,自从转基因技术进入我国以来,国家对转基因的管控便随着其技术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强。

  转基因技术进入中国

  1996年对于我国转基因生物的发展以及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来说都是一个拐点。这一年,我国从大豆出口国转为主要进口国,而且在进口的大豆中以转基因大豆为主。同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自1986年“863”计划开始实施,全国相继出现了一批从事转基因研究的机构。“这时候我们国家强调的是生物技术的重要性,对待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是一种鼓励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

  从这一时期开始,我国的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国家层面监管措施的出现则要等到1993年,国家科委颁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工作,并且成立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基因工程安全监督和协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管理。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众多条款来看,基本是针对转基因工程的研究领域安全问题,并未涉及商业化种植。

  1996年对于我国转基因生物的发展以及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来说都是一个拐点。这一年开始,我国从大豆出口国转为主要进口国,而且在进口的大豆中以转基因大豆为主。“这时候我们国家的转基因大豆的研究状况还很落后。像美国等大豆出口国已经开始了转基因大豆的商业化种植,而且我们并未提出禁止进口转基因大豆。”郑风田说。从此,并非作为主粮的大豆进入我国的食物链。

  同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农业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机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安全评价机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

  此后的数年,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模式基本上是允许式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中,还没有认识到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和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潜在性。”郑风田说。

  从允许式到预警式的管理

  国际上爆发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促使我国全面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预警式管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的速度明显放慢了,但并没有完全禁止

  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农业部共批准了26项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生产,其中6个是美国孟山都公司为BT棉花提出的申请,另外的20个是北京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国家水稻研究所等提出的申请。这涉及到4种农作物,转基因棉花、转基因甜椒、转基因番茄以及转基因牵牛花。

  在我国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同时,国际上却爆发了一系列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包括美国斑蝶事件、墨西哥玉米事件、加拿大超级杂草事件等。这无疑加深了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识。

  为此,我国开始全面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预警式管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的速度明显放慢了,但并没有完全禁止。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以农业部为主导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对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施全面管理。农业部随之制定了安全评估、标识管理等具体条例,涵盖多个方面的监管。随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继发布了系列的管理办法。最为重要的是2005年,我国政府核准加入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该协定批准国家以预防为由禁止进口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牵涉到众多部委,为此,我国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包括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它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主要转基因作物准许商品化生产的政策。农业部作为具体主管部门,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

  伴随争议全面加强管理

  对于转基因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问题,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在转基因新品种的产业化问题上,没有制定时间表

  2003年,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北京召开会议,发表了题为《转Bt基因抗虫棉环境影响研究综合报告》,成为国际上争论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

  “一些NGO组织的调查促进了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进一步重视。”郑风田说。这时候开始,出现在媒体或者会议上的声音也不再是清一色的支持转基因生物发展,“反转基因”的声音也开始壮大,而争议的重点则在于水稻等主粮的转基因发展上。

  事实上,从2001年以后我国便对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在2001年—2007年期间,农业部共批准了两种新的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包括2001年批准农业科学院研制的线辣椒在北京商业化种植,2006年批准了华南农业大学研制的番木瓜在广东的商业化种植。这两种作物的种植范围都比较小。

  在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上,审批则更为严格。“这涉及到粮食安全。”郑风田说。为此,我国对转基因水稻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政府资助的生物技术实验室有200家,从事生物技术的公司有500家。在政府资助的农作物生物技术资金中,大约20%投在了水稻上,这使我国成为在水稻生物技术方面投资最大的国家。

  在国家“863”计划等重大科研计划的支持下,我国转基因水稻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品种也已基本具备了商业化种植的条件。水稻研究所的研究员黄大年1997年带领科研组成功配制出了世界第一种转基因水稻—抗除草剂水稻。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教授和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朱桢教授研究的两种抗虫水稻,基本也已经技术成熟。

  然而,由于分歧太大,虽然从2004年开始,每年召开两次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都要对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生产的申请进行讨论,但始终没有予以批准。

  经过多次讨论,2009年12月初,我国生物安全网上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上,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的名字。由华中农业大学研发的抗虫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首次获得农业部为转基因水稻颁发的安全证书。

  消息传出后,再度引发争论。在种种争论之下,2010年,农业部开展了堪称“史上最大”的种子执法专项行动,有超1/5的种子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超1/10企业的许可证被注销。在今年年初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对转基因产品,农业部采取的是积极、慎重的方针。所谓积极,就是要加强科学研究,尽快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在这个领域占领制高点,防止受制于人。慎重就是在推广和应用上必须保证安全性。所以建立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一整套科学评价机制和多部门配合的监管链条来保证安全性。对于转基因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问题,同样要按照这样的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在转基因新品种的产业化问题上,没有制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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